索引号 | 01526376-3-/2022-0713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07-13 13:19:10 |
文号 | 腾综执发〔2022〕30号 | 浏览量 |
尊敬的李文津代表:
您在腾冲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的建议》确定为第58号建议,由综合执法局主办,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协办。
您提出的城市执法工作存在着管理体制不统一、职责范围不清、执法依据不足、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保障不够等问题,正是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非常关心和重视的问题,所提出的建议非常切合实际,并且提出了较好的指导性建议。对您们提出的建议我局协调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梳理,现如下回复:
一、腾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基本情况
(一)构制人情机构编制及人员情况
腾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2年3月成立,腾政办发〔2012〕176号文件(即执法局“三定方案”)同意内设股室4个(行政办公室、法规股、执法大队、广告股);核定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20名(目前编制被收回,行政编制为零),设领导职数3个(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工勤编制7名。
下设事业单位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2014年因建管分离的需要,在执法局增设“城乡规划监察中队”为股所级内设机构,但没有增加人员编制。2017年进行了腾冲市城市综合执法改革,经保山市编办审批在腾冲市18个乡镇成立“XX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腾冲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派出机构,分别核定大队长各1名(按副科级配备),纳入腾冲市科级领导职数总量管理。但2019年却未能参与政府机构改革,综合执法局未纳入政府工作部门,目前也无“三定方案”,被默认的内设股所级部门沿用原来的5个,下设事业单位2个: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环卫站。内部还组建了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党建办公室各1个,均无增加内设机构及人员。截至目前,全系统内有职工857人,在职在编人员有143人,设置领导职数:局长1人,副局长2人,乡镇执法大队长16人;另有公务员9人,因执法局无行政编制,人事关系分流至住建局。劳务派遣人员660人,公厕年度聘用人员37人。设党总支、下辖3个党支部,有在册党员101名。全局有64人被安排到了专项工作组或长期抽调在外开展工作。
(二)机构改革情况
2015年12月24日人民日报首版刊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即:中发〔2015〕37号文件),2016年腾冲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启动城市执法体制改革,2017年6月19日,中共腾冲市委办公室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腾冲市深入推进城镇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腾办发〔2017〕58号),方案明确成立腾冲市城镇管理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和协调全市城镇管理工作。明确了腾冲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后更名为“腾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主要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正科级机构。框定了城市管理职责和城市管理执法范围,明确了推进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案出台后,相关单位纷纷停止履行涉及划转的职能职责,但未进行正式移交,技术性较强的相应专业设备、人员和编制未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进行划转。但是改革方案印发后,执法局的“三定方案”未得到重新印发,随即就迎来了政府机构改革,全市的编制及人员调整被全面冻结,我市的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被搁置。在2019年的机构改革过程中,执法局不得参与改革,未纳入政府工作部门,行政编制为零。
(三)工作职责
目前,综合执法局无“三定方案”,工作职责按履行腾办发〔2017〕58号文件匡定的职责:城镇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镇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推行综合执法,具体职责是:一是履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房产管理、物业管理等方面。二是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交通管理、水务管理、牲畜定点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三是市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镇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事项。如:殡葬管理、城市饲养动物、旅游景区(景点)规划区范围内方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等方面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因腾办发〔2017〕58号文提出:上述执法职责涉及划转的,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原主管部门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编制一并划转至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原行业主管部门未进行工作职责的移交也未划转人员及专业设备,自行停止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很多方面依法行政执法主体存在不适格的情况,造成败诉风险。
自综合执法局成立以来,我局靠着领导的坚强领导,职工的通力协作,借势市委市政府对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各项举措,虽然我们也仅仅是摸着石头过河,但是我们也能骄傲地说:腾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一直以来各项工作在全省都是名列前茅,在全国也属于中上水平。2022年3月31日中共腾冲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了<腾冲市机构编制督查整改方案>的通知》(腾机编字〔2022〕4号)文件,将综合执法局整建制并入市住建局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局队合一”,综合执法局所属的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和环境卫生管理站整建制划入市住建局,为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彻底解决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不规范的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乏度缺乏制度障改保障,改革于式流于形式。中发〔2015〕37号文件是全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指导性纲领文件。我市虽印发了腾办发[2017]58号文启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但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受各种客观原因的影响,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缓慢,保障机制滞后。一是没有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的客观实际进行调整印发执法局“三定方案”,致使职能职责没有形成制度保障,编制和人员得不到合理安排,房屋、车辆和执法装备无法满足工作需求。二是随着国家法律的修订和政府机构改革,腾办发〔2017〕58号文件匡定的部分职能职责已存在行政执法主体不适格或错位管理的怪圈。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镇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修理厂油渍污染、洗车场污水污染等问题。
(二)人员编制匮乏,作步艰工作举步维艰。一是无法保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国办发〔2000〕63号规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中发〔2015〕37号文件规定“各地要统筹解决好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但近年来,执法局的公务员仅调出及分流到其他单位,没能通过招录或调入的方式进行补充。二是下属事业单位进人受限,专业技术人员缺失严重。环卫站现有人员结构老龄化严重,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处理、渗滤液处理、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性人员紧缺,虽有空编,但进人受限。如:2019年经编办审批环卫站可使用专业技术编制5个,但最终仅1人调入;2020年经编办审批环卫站可使用专业技术编制10个,但因政府未讨论最终无人调入。2021年政府更没有提及调入工作。三是通过军转士兵安置(2012年-2019年安置人员为机关工勤,共安置了41人,即我局的机关工人全部为退役士兵安置;2020-2021年安置人员为环卫站事业工人仅满足了人员数量补充、占用了编制,却无法满足专业需求。四是由于历史原因、管理体制原因,借调在外的人员已达64人,有的人员借调时间长达17年之久,影响了单位工作的运转,对提升行政效率带来了较大的困惑。是五是内设机构不适应新时期城市管理发展的需求。目前,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党建办公室等重要的部门仅作为临时机构存在,无法纳入股所级部门进行管理;然而,城乡规划职能2019年3月已由住建局分离至自然资源局,但设于执法局的“城乡规划监察中队”却未能划转。再如:乡镇执法大队没有其他人员编制,多数为大队长1人履行职责。
(三)高位运行机制不健全,督挥力足监督指挥能力不足。一是腾办发[2017]58号文中虽然明确成立城管委来高位推动城市管理工作,但实际机构并未搭建。执法局仅为正科级部门,指挥调度作用发挥无优势,工作开展多以领导协调、函商等方式应对。而《腾冲市机构编制督查整改方案》(腾机编字〔2022〕4号)中,还要将执法局整建制划入市住建局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局队合一”,意味着执法局这个单位将被降格,执法工作由合力推进向被动应付演变。二是执法局整建制划转住建局,职责范围仅涉及住建领域的管理和执法,将不再受理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领域的职责,更不有利于城市管理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三是原保山市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腾冲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18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批复》(保市机编〔2016〕45号)在18个乡镇成立的乡镇执法大队将被取消;或者是被保留,划入各乡镇(毕竟此机构和领导职数是得到保山市编制委员会批准的)。
(四)激励机制不完善,负面效应将制约城市服务、管理、执法质量。以目前的现状来说,城管人员晋升机会较少甚至没有晋升机会,特别是机关工勤和事业工人晋升机会为零。劳动强度与工资待遇不匹配,不仅加班费或超时补助等无法保障,更不得享受执法类津贴和其他补助。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较低,人员流动性大。再加上经历多次机构改革、部门被整建制划转,让很大一部分职工负面情绪较重。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腾冲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问题一直以来都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但由于国家层面没有具体的改革措施及指导性政策文件。加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将机构编制纳入法治化建设轨道,编制就是法律,也是“红线”“底线”,必须严格执行好用严控总量来倒逼管理创新和挖潜增效,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待中央和省统一明确政策意见后逐步加以规范。作为执法体制改革的主体单位,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将提振精神,直面困难,勇于创新,继续坚持“为群众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的工作理念,在细微处见功夫、见质量、见情怀。另外,在让群众生活得更便利、更舒心的同时,为城市带来更多蓬勃的烟火气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