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150410-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4-10 16:00:41 |
文号 | 腾政办发〔2015〕27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健全法律顾问体系,提高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腾冲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保发〔2014〕21号)、《中共腾冲县委、腾冲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县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腾发〔2014〕22号)的有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行政机关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是促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科学、民主、合法决策的重要保证;是规范行政行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完善行政管理方式,健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途径。在全县行政机关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司法部门工作职能,积极发挥律师的专业知识优势,通过在全县行政机关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把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律宣传覆盖到全县行政工作的方方面面,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到2015年年底前,在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三、基本原则
(一)合理配置原则。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根据法律顾问服务需求量,合理确定法律顾问,同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需求选择具备相应专长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二)诚信尽责原则。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以审慎负责的工作作风,向聘请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
(三)优势互补原则。既要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又要发挥律师实务经验丰富、熟悉办案程序的专业优势,还要借助律师相对独立的职业特性,共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有效提升。
(四)保守秘密原则。律师要保守在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利用在从事法律顾问工作中知悉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未经聘请单位授权和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五)接受监督原则。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既要接受聘请单位的工作监督、法制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又要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对其法律顾问工作是否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所进行的指导监督。
四、实施范围和实施方式
(一)实施范围
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实施方式
1.法律顾问聘请采取由县司法局、法制办组织协调县内律师事务所,选取政治坚定、恪守诚信、精通业务的律师推荐给各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的方式,也可由各单位自行联系聘请。
2.聘请法律顾问工作由聘请单位与法律顾问具体协商,并通过协议明确。
3.聘请法律顾问所需经费由各单位承担。
五、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一)为聘用单位的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性审查意见;
(二)协助起草、审查以聘用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三)为聘用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提供咨询、审查意见,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
(四)应邀参与聘用单位的执法监督活动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参与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六)受聘用单位委托,代理诉讼、参与调解、仲裁活动及其他非诉活动;
(七)承担聘用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落实。县司法局要会同县法制办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县司法局、县法制办要切实加强法律顾问工作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效果。各乡镇、各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后10日内将聘请法律顾问情况(含法律顾问姓名、性别、所属律师事务所、取得律师执业时间、聘期等情况)报县司法局、法制办。遇法律顾问变更,按以上时限作变更报告。各乡镇、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法律顾问工作的衔接、痕迹记录、档案管理等工作,每半年统计梳理1次法律顾问参与受聘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并分别于每年的1月10日和7月10日前报县司法局和法制办。
(三)强化考评,完善监督管理。县司法局、法制办要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指导,要建立健全以实绩、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选聘、解聘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注重长效,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积极主动搭建工作平台,为法律顾问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确保法律顾问制度发挥作用。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法律风险评估制度,在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出台、重大项目论证实施的过程中,重视听取、吸纳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今后,各乡镇、各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决策的事项,必须同时提交单位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确保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县司法局:5155618,邮箱:bstcsfj@163.com;县法制办:5182015,邮箱:tczffz@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