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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77-X/20231127-00006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其他文件 发布日期 2023-11-27 16:58:07
文号 腾政办发〔2023〕57号 浏览量
主题词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整体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腾越街道、西源街道,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腾冲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整体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1126

(此件公开发布)


腾冲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整体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和资源节约利用,保障公众安全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云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3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云分类办〔2023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政办规〔20234号)要求,为全面提升腾冲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保山市的工作要求,推动我市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源头减量、市场运作、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的原则,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为目标。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引导市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投放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在分类标准上,优先实施四分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逐步使垃圾分类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在推动重点上,按照直运模式和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的总体设计,成熟一个点推动一个点,成熟一条线路推动一条线路,通过由点到线,以线带面,逐步全面推开。完善有关制度规定,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置的技术创新,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处置的科技水平。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努力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整体提升工作,成立腾冲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长:杨艳龙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李彬仁  副市长

 员: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基层党建办常务副主任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融媒体中心主任

赵黎敏  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杜建聪  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李庆林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市发改局局长

杨怀自  工信局局长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金凤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立刚  市司法局局长

胡本法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永明  市住建局局长

周应考  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局长

刘泽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寿好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文崇  市商务局局长

陈艾兴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黄宗金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永康  卫健局局长

刘长玉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宋媛媛  市民政局局长

吴亚轩  市机关事务局局长

吴正奇  团市委书记

   市妇联主席

王国平 市五城共建办副主任

汪绍昌  七个专项办专职副主任

蔺以林  人行腾冲支行行长

范正雄  腾越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从山  西源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综合执法局,由黄宗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实施范围

腾冲市城市建成区(含腾越街道、西源街道、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社会团体,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农贸市场、购物中心、车站(机场)、宾馆(酒店)、餐馆(饭店)、商用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社区等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营造氛围

一是由腾冲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按照《保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集中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版、专访,党政机关、窗口单位等要利用LED显示屏广泛宣传,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实施垃圾分类、促进资源回收的宣传教育,凝聚社会共识,增强生态文明意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2312月前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从2024年起每年至少召集成员单位召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1次。

二是各成员单位必须承担落实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在202312月底前业务领域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培训会1次,印发宣传资料,调动干部职工发挥带动表率作用。从20241月起每半年对各自行业领域工作人员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1次,每季度开展专项检查1次。

三是腾越街道、西源街道的城市社区及腾冲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配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专兼职人员(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员、专管员、督查员、保洁员等四员),把宣传触角延伸到社区,增加全社会对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知晓度、认同度、参与度,发挥党建+网格服务的优势,以及网格单位入户宣传、十户联防工作群、双报到等工作机制的作用,深入社区向居民宣传垃圾分类的意义,引导居民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形成垃圾分类及环保意识,养成珍惜资源、节约能源的生活习惯。在202312月底前组织社区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培训会1次,印发宣传资料,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从20241月起每半年对社区居民组织垃圾分类知识培训1次,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活动,在202412月底前各街道至少有一个社区建成生活垃圾示范社区,腾冲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至少建成一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腾冲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生活垃圾管理责任;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腾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方案,统筹安排建设或改造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确定设施厂址,并督促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市住建局负责实施城区垃圾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并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会同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组织编制腾冲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在202412月底前至少有一个小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物业小区。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及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统筹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和终端处理,协调、监督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规范,制定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向社会公布并定期修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业规范;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监管制度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制度。

市委组织部负责以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双评议等活动为载体,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基层普法、精神文明教育、公益宣传相结合。

市委宣传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教育,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纳入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考核指标。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查检查。

发改局负责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规定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理设施建设;会同市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垃圾分类处理的具体收费办法和标准。

教育体育局负责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负责指导督促各中、小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学生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培养学生生活垃圾分类习惯。2024年底前至少有一所学校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内容纳入有关规划,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并指导各地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给予保障。

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负责有害垃圾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督促加快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商务局负责贯彻执行可回收物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络的两网融合工作。

卫健局负责指导、督促城市所有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412月底前至少有一个医院建成生活垃圾示范医院。

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餐饮企业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商场、超市、加油站、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宣传栏、公示牌,标识规范准确,垃圾分类投放准确。202412月底前至少有一个农贸市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市场。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敬老院等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宣传栏、公示牌,标识规范准确。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牵头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率先垂范,践行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活动,倡导绿色低碳办公理念,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发挥干部示范作用,从自身做起,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202412月底前至少有一个单位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机关。

市妇联负责指导各级妇女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等活动。

腾越街道、西源街道负责组织动员社区居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工作,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督促小区保洁人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团市委、司法、工信、五共建办、七个专项办、文明办、人行腾冲支行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负责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在其服务和管理的范围内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方案规定,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工作。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可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1.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机场、客运站、集贸市场、公园广场、住宅区等应当按照有关要求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各类投放设施标识统一规范、清晰醒目,便于公众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要根据工作实际配备分类督导员,指导监督垃圾分类投放工作,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厨余垃圾投放应定时定点投放,密闭管理,避免泼洒和异味。有害垃圾投放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识,并做到设施密闭,防止污染。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清洁,并保持其外观与功能完好、摆放整齐、干净卫生,周围无散落垃圾、污水。

2.按区域合理设置有关设施。居住区域包括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单位区域,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有条件的区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生活垃圾四分类设置。

3.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一是建立完善可回收物收运管理系统。制定和实施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收运管理规范、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对可回收物的回收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二是建立完善有害垃圾收集储存运输网络。完善有害垃圾的暂存、收集设施,基本形成全市有害垃圾收运网络,并与有资质的企业签订处置协议。三是建立完善厨余垃圾收运管理系统。通过招商引资或政府投资方式,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并制定下发厨余垃圾收运管理规范,明确收运主体责任和具体收集时间、频次,配置标识清晰的易腐垃圾专用收集车,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确保厨余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四是规范其他垃圾收运工作。其他垃圾按照原有生活垃圾收运方式和途径收集运输,做到日产日清,规范密闭收运,防止泼洒滴漏和异味。

(四)明确分类标准

根据生活垃圾成分构成和目前处理技术,涉及公共机构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1.可回收物。指生活垃圾中未污染,且适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纸类、塑料、金属、橡胶、玻璃、织物、办公家具、办公电器和电子产品。

纸类:包括书、报纸、包装纸等未受到污染的废纸;

塑料:包括容器塑料和包装塑料等,如塑料瓶、桶、盆、桌椅和包装袋等未受到污染的废塑料;

金属:包括各种类别的金属制品,如易拉罐、金属餐具、文具和玩具等废金属;

橡胶:包括轮胎等各种类别的橡胶制品等废旧橡胶制品;

玻璃:包括无色玻璃和有色玻璃,如玻璃杯、平板玻璃等未受到污染的废玻璃;

织物:干净整洁、无破损、可重复使用的衣物。包括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艺用品、布绒玩具等旧衣物;

办公家具:各类办公沙发、办公桌子、办公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包括制作家具的材料等;

办公电器和电子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柜、空调、洗衣机、音响、影碟机、吸尘器、微波炉、电饭煲、烤箱、热水器、小家电等;电子产品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机及其他个人电子产品等。

2.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灯管类:废荧光灯管、温度计、废血压计等;

家用化学品:工作和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机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等日用化学品;

电池类:镐镍、氢镍、锂电池、铅酸电池等,以及废弃的可充电电池、高汞和氧化银等废弃电池。

3.厨余垃圾(湿垃圾)。指单位食堂、餐厅、居民日常生活及饮食加工等活动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瓜果皮壳等易腐垃圾。

4.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未能单独收集的各类生活垃圾。包括灰土、砖、瓦、煤灰、花盆、陶瓷制品、玻璃纤维制品;包括卫生纸、卫生巾、面巾纸、餐巾纸、纸尿裤、湿纸巾、烟头等被污染的纸类、塑料制品和纺织物等;包括其他不属于专项分流处置的生活垃圾。

重量超过5千克或者体积大于0.2立方米或者长度超过1米且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置的废旧家具、行李箱、电冰箱、洗衣机等大件生活垃圾,应当自行投放至大件垃圾投放点或者预约回收企业上门收集。

(五)带头示范引领

1.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按照试点先行、总结推广的要求,在腾冲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等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法实现强制分类。并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以示范引领、以点带面的方式带动市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行动中。

2.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保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减少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定制环保可降解塑料袋。积极开展环保布袋、纸袋、可降解塑料制品等替代品宣传推广活动,采用颜色和标识区分用途,逐步实现单位标识或二维码等手段追溯来源,尺寸由各公共机构自行确定。垃圾袋装回收物或厨余垃圾时,鼓励破袋投放塑料垃圾袋属于其他垃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以创建节约型机关为契机,逐步推动医院、学校、宾馆等公共机构的食堂、服务接待等场所不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为带动全民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六)创新机制措施

1.提倡绿色办公。全市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团组织要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全面实施纸张双面打印。提倡重复使用,鼓励自带水杯,使用钢笔或可更换笔芯的签字笔,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

2.提倡源头治理。要积极探索实施物业服务+分类服务的模式,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做好废快递包装物、废饮料包装、废玻璃、废塑料等低价值可回收物的收运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鼓励引入生化处理机,对厨余垃圾实施就地处理,深入实施光盘行动,减少厨余垃圾产生。倡导家庭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物品,通过买卖、租赁、互换、赠与、出借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利用,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

3.提倡定时投放。各单位、社区小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取消楼层常设垃圾桶,实施定时定点投放,通过集中精力开展投放环节的指导与监督,提高分类质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

4.提倡示范带动。全市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团组织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强化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深入开展五个一(参加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督导或学习一个单位、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志愿服务行动,学习好、宣传好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知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身边的人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当好分类示范员,努力营造志愿者示范先行,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氛围。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实责任。一是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清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坚持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进度有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各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主要领导要承担起各辖区、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筹划部署,亲自监督管理,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二是严格落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安排部署,并负督促指导责任,发挥行业主管优势,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目标要求。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工作目标考核。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腾冲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实。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开展检查督导,督促问题整改,按照方案要求,立即行动,积极探索,迅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台账。

(三)加大投入,保障有力。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有关经费纳入每年度部门预算,市财政局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宣传、培训、聘用督导员等,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各有关单位、街道社区配备的垃圾桶、垃圾袋均由各自行政经费负责,公共区域垃圾投放点的建设维护有关经费由市财政统一调配。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考评结果,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激发公众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积极性。

(四)加强宣传,推动落实。采取建立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曝光栏目等方式,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以街道、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及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为主导,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建设,编制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逐步培养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的习惯;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等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

(五)加强重视,严格督促。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绩效考核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域旅游示范区、五城共建等创建及巩固活动中。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