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2-0225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08:57:02 |
文号 | 腾政发〔2022〕1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1年,在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平安腾冲建设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群体和个人,他们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继承和发扬见义勇为精神,为全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2021年1月14日,腾冲市西源街道马常社区居民王邯英、杨学力、王云泽、段生锁、杨生常、孙永梅在冰冷的马常河里,合力将落水轿车抬起翻转,救助了被困在车内的驾驶员。2021年6月20日,腾冲市猴桥镇东村社区总支部宣传委员、村委委员苏文富对不慎在古永河溺水的男子实施救援。2021年7月22日,腾冲市腾越街道永乐社区居民任明爱、任明礼、朱茂鑫、杨占波、杨占和、杨占逵、任雄成“智斗”犯罪嫌疑人,最终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为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导作用,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斗争的勇气,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分别授予王邯英等6名同志、任明爱等7名同志“腾冲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每个群体奖励人民币20000元,授予苏文富同志“腾冲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奖励人民币5000元。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惩恶扬善,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和宝贵精神财富,是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希望全市各族干部群众以见义勇为先进为榜样,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关心、支持、参与见义勇为行为,大力宣扬见义勇为精神,为推动腾冲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2022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