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1-1216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17:37:38 |
文号 | 浏览量 | 39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附件1)。
二、单件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附件2)。
三、机构改革后负责清理部门变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附件3)。
四、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附件4)。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有关部门要尽快对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完善,并及时将清理结果按程序报市政府发文执行。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列入废止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腾冲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腾冲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清理部门变更目录
4.腾冲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1
腾冲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负责清理部门
|
1
| 腾冲县抗旱救灾资金管理办法
| 腾政办发〔2010〕31号
| 2010.03.24
| 市财政局
|
2
| 腾冲县工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 腾政办发〔2010〕58号
| 2010.05.07
| 市工信局
|
3
| 腾冲县招商引资工作实施办法
| 腾政办发〔2011〕95号
| 2011.07.18
| 市投资促进局
|
4
| 腾冲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 腾政办发〔2012〕233号
| 2012.12 .14
| 市住建局
|
5
| 腾冲县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 腾政办发〔2012〕237号
| 2012.12 .20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6
| 腾冲县石材加工片区管理办法(试行)
| 腾政办发〔2013〕27号
| 2013.03.07
| 市工信局
|
7
| 腾冲县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
| 腾政办发〔2014〕13号
| 2014.02.21
| 市住建局
|
8
| 腾冲县政府采购实施细则
| 腾政办发〔2014〕69号
| 2014.09.25
| 市财政局
|
9
| 腾冲县城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
| 腾政办发〔2014〕93号
| 2014.12.22
| 消防救援大队
|
10
| 腾冲县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管理办法
| 腾政办发〔2015〕31号
| 2015.04.13
| 市林草局
|
11
| 腾冲市地热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暂行办法
| 腾政办规〔2018〕3号
| 2018.07.06
| 市自然资源局
|
附件2
腾冲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腾冲县小型水库管理暂行办法》(腾政办发〔2013〕62号)修改内容:
(一)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小型水库由所有人(产权人)负责组建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明确水库运行管理三个责任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具体负责小型水库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小型水库巡查责任人应经培训后上岗,暂时未成立小型水库管理单位的,小型水库所有人(产权人)组建临时管理机构,聘请小型水库巡查责任人,负责水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三个责任人人员名单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巡查责任人员的培训由管理单位或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二)第九条修改为:“小型水库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为产权界定范围,没有产权界定范围的,根据以下标准划定。
1. 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小型水库大坝下游坡脚和坝肩外50米至10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至20米;
2. 小型水库保护范围:小型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外延10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管理范围外延50米至200米。”
二、《腾冲县精神病患者管理办法(试行)》(腾政办发〔2010〕172号)由市民政局负责修改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发文执行。
三、《腾冲县城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规定(试行)》(腾政办发〔2011〕87号)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负责修改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发文执行。
四、《腾冲县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腾政办发〔2011〕96号)由市收储中心负责修改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发文执行。
五、《腾冲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办法(暂行)》(腾政办发〔2011〕105号)由市供销社负责修改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发文执行。
六、《腾冲县城乡集中供水暂行管理办法》(腾政办发〔2013〕45号)、《腾冲县河道管理暂行办法》(腾政办发〔2014〕6号)、《腾冲县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腾政办发〔2014〕52号)由市水务局负责修改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发文执行。
七、《腾冲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腾政办发〔2014〕96号)由市场监管局负责修改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发文执行。
八、《腾冲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腾政办规〔2019〕3号)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修改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发文执行。
九、《腾冲市边民互市贸易监测区(点)管理办法》(腾政办发〔2017〕62号)由市商务局负责修改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发文执行。
附件3
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清理部门变更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机构改革后负责清理部门
| 机构改革前负责清理部门
|
1
| 腾冲县城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规定(试行)
| 腾政办发〔2011〕87号
| 2011.07.01
| 市生态环境局
腾冲分局
| 市环保局
|
2
| 腾冲县招商引资工作实施办法
| 腾政办发〔2011〕95号
| 2011.07.18
| 市投资促进局
| 市招商局
|
3
| 腾冲县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实施办法(试行)
| 腾政办发〔2012〕92号
| 2012.06.20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局
|
4
| 腾冲县旅游标准化
工作管理办法
| 腾政办发〔2012〕237号
| 2012.12 .20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旅游局
|
5
| 腾冲县城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
| 腾政办发〔2014〕93号
| 2014.12.22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市消防大队
|
6
| 腾冲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
| 腾政办发〔2014〕96号
| 2014.12.03
| 市场监管局
| 市质监局
|
7
| 腾冲县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腾政办发〔2015〕31号
| 2015.04.13
| 市林草局
| 市林业局
|
8
| 腾冲市地热水资源
保护和管理暂行办法
| 腾政办规〔2018〕3号
| 2018.07.06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国土局
|
9
| 腾冲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 腾政办规〔2018〕4号
| 2018.10.26
| 市退役军人局
| 市民政局
|
10
| 腾冲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 腾政办规〔2019〕3号
| 2019.04.15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国土局
|
附件4
腾冲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负责监督实施部门
|
1
| 腾冲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收支管理办法(试行)
| 腾政办发〔2010〕161号
| 2010.09.27
| 市财政局
|
2
| 腾冲县被征收农民养老保险
实施办法(试行)
| 腾政发〔2011〕97号
| 2011.06.28
| 市人社局
|
3
| 腾冲县救灾资金管理办法
| 腾政办发〔2011〕116号
| 2011.08.19
| 市财政局
|
4
| 腾冲县实施<云南省和顺古镇
保护条例>办法(试行)
| 腾政发〔2012〕152号
| 2012.10.24
| 市古保局
|
5
| 腾冲县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实施办法(试行)
| 腾政办发〔2012〕92号
| 2012.06.20
| 市农业农村局
|
6
| 腾冲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 腾政办发〔2012〕137号
| 2012.08 .29
| 市交通运输局
|
7
| 腾冲县城乡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 腾政发〔2013〕25号
| 2013.01.30
| 市住建局
|
8
| 腾冲县和顺古镇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 腾政办发〔2013〕137号
| 2013.08.08
| 市古保局
|
9
| 腾冲红花油茶油地理标志产品
保护管理办法
| 腾政发〔2016〕106号
| 2016.12.27
| 市市场监管局
|
10
| 腾冲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
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 腾政办发〔2017〕101号
| 2017.09.05
| 市公安局
|
11
| 腾冲市水上漂流安全管理办法(暂行)
| 腾政办规〔2018〕1号
| 2018.01.16
| 市交通运输局
|
12
| 腾冲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 腾政办规〔2018〕4号
| 2018.10.26
| 市退役军人局
|
13
| 腾冲市改革完善被征收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 腾政办发〔2020〕1号
| 2020.0615
| 市人社局
|
14
| 腾冲市境外人员管理服务办法(试行)
| 腾政办规〔2020〕2号
| 2020.10.01
| 市公安局
|
15
| 腾冲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 腾政办规〔2020〕3号
| 2020.12.21
| 市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