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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3-/2017-0520010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其他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5-20 14: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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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7年以来,全市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3月22日在荷花辖区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极大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充分暴露出当前我市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部署,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保政办电〔2017〕31号)要求,现将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迅速行动,抓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乡镇、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企业,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诊断评估,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要盯住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道路交通、建设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消防、学校、旅游等重点领域及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严格细致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  

(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分别按照职能牵头,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严格按照保山市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交流视频会议部署,认真结合《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突出“两客一危一微”(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微型面包车),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员和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严防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无证无照、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要根据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强化路面管控,做好恶劣天气应对工作;要强化车站安检措施,坚决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要进一步强化学生出行管理,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严格按照《腾冲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腾安办发〔2017〕8号)文件要求,认真部署,重点检查排查开拓系统、采矿方法、通风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防火、防坍塌、防中毒、尾矿库防汛等方面的隐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公安局、商务局等单位配合,突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雷等事故防范措施,严防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要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时做好夏季高温来临前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四)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由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扶贫办等负有建设项目管理职能职责的单位分别牵头负责,全面清理当前我市各行业领域在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建立在建建设项目和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监控清单。要突出整治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脚手架、高处施工平台、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认真落实防坍塌、防坠落、防触电等事故防范措施。  

(五)城市安全专项整治。由市住建局、规划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牵头负责,突出市政建设工程、城市燃气管网、老旧建筑、玻璃幕墙和户外广告牌、纳土场的安全管理,督促各管理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治力度。  

(六)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按职能职责分别牵头,市教育局、民政局、商务局、文广局等单位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加强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地下工程、加油站等领域及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宾馆饭店、商场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要认真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和大型集会活动安全措施,特别是针对端阳花市期间各类商展、文体活动,要预留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严格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严防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七)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教育局、旅游发展局、卫计局等单位配合,结合《腾冲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文件的通知》(腾安办发〔2017〕8号)文件要求,突出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公园、旅游景点、重大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加强对液化石油充装站、天然气加气站、涉氨制冷企业、压力管道、电梯及在建公路、桥梁、电站、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在用塔吊、提升设备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八)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消防安全方面,重点检查用电线路、各类电器、灭火器和消防栓、应急通道等安全状况;严格大型学生活动的审批和管理,严防拥挤踩踏、火灾、煤气中毒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食品安全方面,紧盯营养餐、学校食堂供餐等领域,重点检查食堂“三防”、从业人员管理、原料采购与储存、加工制作、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用水安全等方面的制度落实情况,加强食品流通和饮用水各个环节及整个链条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二、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强化事故预防工作措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和监督力度,推动属地监管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担负起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纵向督导,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认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制定实施方案,指定具体人员,推动工作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落实,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专题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强化预防预警。当前已进入汛期,强降雨、大风、高温等恶劣天气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极易引发事故。各乡镇、各部门要不断完善气象预警机制,切实做好预防恶劣天气的应急准备工作;要密切跟踪天气变化,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短信、网络、微信等途径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严防恶劣天气引发灾害性事件。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针对事故突发、易发、多发的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建立清单台账,制定“一对一、点对点”的事故防控措施,有效防控一般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凡因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强化值班值守。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干部职工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做好各类应急救援准备。一旦发生事故,做到科学、及时、有效进行应急救援,并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小程度。  

(五)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配合,做到上下、左右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于2017年5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于6月10日和9月10日前分别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黄开稳,联系电话:5131618,电子邮箱:83159687@qq.com。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