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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3-/2017-0526010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其他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5-26 14: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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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腾政办电〔2017〕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腾冲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腾冲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期,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委、市政府,腾冲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市较大交通事故教训剖析会暨第二季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切实消除一批重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打击处理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警示教育一批重点运输、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和驾驶人,真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切实扭转目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达到“齐抓安全、共同管理、共建稳定”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成立腾冲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立彬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寸宏伟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家新    市安监局局长  

段胜辉    市住建局局长  

杨有志    市教育局局长  

徐家宝    市农业局局长  

牛玉平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长  

段莉生    腾冲公路分局局长  

沈传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员由市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由沈传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工作措施  

(一)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1.建立健全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各乡镇要建立完善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定期排查、挂牌督办、社会公布制度。按照管辖权限和“先重后轻、先急后缓、技术可行、经济可能”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落实治理经费,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按照国家标准,完善标志标线、防撞护栏护墩等安全设施,确保公路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按照一排警示桩、一块警示牌、一排减速带、一面凸面镜、一盏爆闪灯“交通安全五小工程”建设要求,继续推进平交路口整治,完善路口安全设施。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在设计、建设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导致死亡交通事故的,要限期进行整改。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要认真排查施工道路,督促施工方做好安全警示、提示及相关安全防范措施,该封闭道路的一律封闭,对无法封闭的要派专人值守并完善安防设施。市安监局牵头,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交警大队、旅游发展局等部门配合,对辖区客货运企业开展1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车辆日常安检、驾驶人及从业人员日常教育管理、交通违法教育处理情况,以及客运企业落实客车出车、出站前的安全例检、登记检查和安全提醒制度落实情况。对客运企业GPS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对所属客运车辆、旅游车辆的动态监管制度,并根据违法记录对驾驶人和企业作出处罚。市场监管局、农业局、工信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营运企业和客(货)运输车辆市场准入,严禁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非法拼(改)装车辆上路行驶。  

2.加强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和养护工作。各乡镇要组织协调交通、公安交警、公路等有关部门,对市乡、乡村公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落实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对农村公路缺失、损毁的安全设施,要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完善和修复;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公路,要按“四好”农村公路要求,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对不具备客运车辆夜间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公路,及时调整客运班线,设置完善禁止上下客、临水、临崖、长下坡和学校路口、进入主干公路交运车辆夜间通行的警告标志,保证车辆通行安全;在急弯、陡坡叉口路段,按“安全、有效、经济、实用”原则,逐步设置防撞墙、凸面镜、警示标志和减速设施等安全设施;有条件的乡镇要加大科技管控手段的应用力度,强化农村集镇、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管控。对短期内不能整改完毕的道路安全隐患,要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巡逻管控。对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通信等加强宣传提示。对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点段,要统一建档管理,实行“一患一档”,并按照分级治理的原则,拟定具体整治建议及计划,认真抓好整治落实。  

(二)强化源头管理  

各乡镇要保障人员、资金到位,充分发挥派出所、交警中队、村(社区)的基础组织作用,组织力量于6月底前全面排查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及非机动车的数据,采集基础数据,实行户籍化管理,建立完善台账;针对微型面包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自卸货车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要做到人车见面,面对面进行教育,点对点强化监管,确保不漏管、不失控;对该登记落户未登记、该注销未注销车辆要督促及时完善手续,坚决杜绝“带病”车辆上路行驶;道路运输管理局要加强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驾驶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驾驶人,要坚决予以取缔。交警大队要每月对辖区客运驾驶人的交通违法情况进行“清零”,并将违法情况和发生交通事故情况通报道路运输管理局及客运企业。对发现客运车辆驾驶人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有违法行为未处理的,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及有酒后驾驶、社区戒毒、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一律不得从事旅客运输,督促企业进行解聘处理,道路运输管理局要将其列入“黑名单”加强管理。严格审核驾驶人报考、考试,驾驶证发放,严把驾驶人准入关。严格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安全技术检验,把好车辆注册登记、检验关,严防“带病”车辆上路行驶。深化施工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立即对辖区施工单位进行1次摸排,摸清施工车辆和驾驶人,建立好安全管理台账,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驾驶人的资质审核,车辆的登记注册、安全检验、安全教育等工作。道路运输企业要对驾驶人的资质进行再核查,对车辆的检验情况进行再排查,对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制度再深化,切实加强重点驾驶人、重点车辆的源头管理。  

(三)强化路面管控  

交警大队要认真分析研究辖区交通违法发生规律及交通事故原因,并根据交通流量、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找准薄弱环节,研判辖区交通安全形势,认真研究部署交通管理工作,完善工作预案、方案和措施,明确工作目标、重点、措施和责任,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要节点的管控。同时,要把三分之二以上的警力投入路面,集中人员和装备开展行车秩序专项行动。要加强对腾陇线、蚂黑线、保板线腾冲段、腾泸线等交通流量大、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省道及重点旅游线路和乡村道路重要节点等危险路段的管控力度。重点加强对客运车、接送学生车辆、大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微型面包车及二轮、三轮摩托车的无证、超员、酒驾、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占道行驶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重点加强在易拥堵路段、危险路段、旅游线路、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防护设施欠缺路段、施工路段等重点路段的整治力度,最大限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道路运输、农业等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强化综合预防,全力组织开展路面秩序整治,加大路面管控力度,有效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要建立长期的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交通安全形势,完善路面监管执法机制、案件移交机制、执法互助机制。定期联合对客运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情况开展检查,强化客货运输车辆(含出租车)违章违法的查处力度,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特别要对客运车辆超员、站外揽客、私自加装座位、故意屏蔽“GPS”信号、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违章停车、违反规定从事客运等行为一律从重处罚。农业部门要依照委托及管理权限,尽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各乡镇的指导和督促,迅速开展农村路面管控执法工作。  

(四)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养,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秩序和出行环境。交警大队要会同交通运输、道路运输、安监等部门,对所有客货运输企业和场站的法人、安全负责人、驾驶人进行1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宣传部门、各乡镇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电台、QQ、微博、手机平台、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板等媒介,大力开展出行提示和交通信息发布工作,努力为群众出行提供有效信息。要积极拓展宣传阵地,改进宣传教育方法,有针对性地制订宣传方案,通过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交通事故实物展示等形式,对广大驾驶人员和交通参与者进行警示教育。运输企业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把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到每名驾驶员。司法局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进行宣传普及。教育局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各中小学校要广泛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使学生熟知交通安全常识。  

(五)严格落实部门挂钩联系乡镇制度  

挂钩联系单位要督导工作机制,定期到挂钩联系乡镇督促和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并报交安委办公室备查。对挂钩联系乡镇发生影响重大的道路交通事故实行责任倒查,挂钩联系单位履职不到位、督促指导不到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挂钩联系单位在5月27日前要到挂钩联系乡镇开展1次督导,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全市较大交通事故教训剖析会暨第二季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联席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和道路交通安全履职情况进行督导,要找出短板,督促整改,并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工作开展情况于6月1日前报交安委办公室,届时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各乡镇主要领导要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担负起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结合乡镇、部门实际,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和细化工作措施。从“打基础、管长远、利全局”的思路出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整体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1名联络员,于5月24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专项办。  

(二)加强部门协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和全局观念,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要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完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大力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  

(三)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安排、经费保障和考核奖惩等职责,加大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市政府将组成督导检查组进行明查暗访。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细致、失职渎职造成交通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进行倒查和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约谈与问责制度,凡发生一次死亡 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市政府约谈事发地政府领导,并责成事发地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设置工作台账,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各乡镇采集的驾驶人、机动车及非机动车的数据要建档建册进行妥善保管,并将电子表册上报;各乡镇、单位要及时上报挂钩联系道路交通安全检查记录表和排查治理的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情况;8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系电话:5163713,邮箱:tcjjddtqzd@163.com)  

 

附件:1.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挂钩乡镇一览表  

   2.腾冲市挂钩联系道路交通安全检查记录表  

 

 

 

 

附件1  

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挂钩乡镇一览表  

附件2  

腾冲市挂钩联系道路交通安全检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