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1-1024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计划总结 | 发布日期 | 2021-10-24 14:28:38 |
文号 | 浏览量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外商投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函》(云商函〔2021〕348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外商投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腾冲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市涉及外商投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为确保清理工作覆盖全面、扎实有效、有据可循、有理可依,及时废止或修订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我市及时组织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司法局、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等法律法规文件进行了深入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配合,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情况,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律、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其中: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市直及驻腾有关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部门负责清理。
三、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清理质量
市政府办积极对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清理时间、清理范围、清理职责。同时,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帮助乡镇(街道)、部门开展清理工作,对部门报送的清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对,确保清理工作的全面、准确和彻底,使清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清理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对2019年3月15日出台后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的外商投资相关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有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1件,《腾冲县招商引资工作实施办法》(腾政办发〔2011〕95号),经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司法局等单位审查,暂未发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不符的情形。下步我市将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动态掌握其核心要义,定期组织市商务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对原有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和清理,发现一起,修订或废止一起。对需新印发的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合法性审查程序出具审查报告后方可印发,绝不允许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相抵触的情形发生。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