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1-032400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计划总结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14:18:34 |
文号 | 浏览量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25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腾冲市高度重视,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对全市涉及长江流域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政策学习
为确保清理工作覆盖全面、扎实有效、有据可循、有理可依,及时废止或修订与涉及长江流域保护不符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我市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文件进行了深入学习,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细化责任分工
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配合,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情况,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不符的法律、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其中: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市直及驻腾有关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部门负责清理。
三、强化业务指导
市政府办积极对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清理时间、清理范围、清理职责。同时,加强信息沟通,安排专人负责督促指导乡镇(街道)、部门开展清理工作,对部门报送的清理情况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清理工作的全面、准确和彻底。
四、确保清理成效
经过全面梳理排查,我市暂未发现主要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保护有关精神、长江保护法相关规定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或者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文件规定不一致或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或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修改的情况。
下一步,我市将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统一政令,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为实现腾冲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