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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295-1/20241126-00005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重大决策听证 发布日期 2024-11-26 14: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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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腾冲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公布 《腾冲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草案)》听证会听证结果的公告 (第3号)



为加强《腾冲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腾冲市烟草专卖局于1120日召开了《腾冲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草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按照《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参照云南省县(市.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示范文本)我局起草了《腾冲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草案)》。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要求,依法公开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单位组织和个人的意见。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第1号公告

20241027日,在腾冲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云南省腾冲市烟草专卖局关于举行腾冲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向社会各界公告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报名时间和要求等事项。

(二)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

2024年11月8日前,按照程序确定了听证主持人1名、听证监察人2名、决策发言人1名、旁听人2名、记录人2名;采用邀请方式产生听证代表20人,其中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市场监管部门代表1名,熟悉听证事项的法制部门和专卖管理部门代表各1名,卷烟零售业务代表5名,现申请从事卷烟零售业务代表5名,消费者代表5名。

(三)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

20241111日,在腾冲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云南省腾冲市烟草专卖局关于举行腾冲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向社会公布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以及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记录人、听证代表等事项。并将《规划(修订草案)》及其说明等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代表。

三、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于2024年1120日(星期三)下午14:30至17:30点在腾冲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四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1.听证主持人

李发宗  云南省腾冲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2.决策发言人

段盛飞 云南省腾冲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科长  

3.听证监察人      

郑兴祝   腾冲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人

尹昭玉 腾冲市烟草专卖局监察审计科监察员

4.听证记录人

李梦瑶 腾冲市烟草专卖局腾越所工作人员

罗应丽 腾冲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5.听证代表

 松(腾冲市人大代表)

尹昭明(腾冲市政协经济和农业农村委副主任、政协委员)

段炳超(腾冲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信息监管执法股)

段莉芝(保山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副科长)

赵连润(保山市烟草专卖局法规科法规员)

杨智慧(腾冲市现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代表)

张香鸾(腾冲市现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代表)

  进(腾冲市现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代表)

张新科(腾冲市现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代表)

冯晓梅(腾冲市现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代表)

何绍铁(腾冲市现申请从事卷烟零售业务代表)

黄保松(腾冲市现申请从事卷烟零售业务代表)

徐在福(腾冲市现申请从事卷烟零售业务代表)

郭晓川(腾冲市现申请从事卷烟零售业务代表)

杨明强(腾冲市现申请从事卷烟零售业务代表)

杨家斌(腾冲市消费者代表)

 政(腾冲市消费者代表)

张晓明(腾冲市消费者代表)

王治超(腾冲市消费者代表)

赵华兴(腾冲市消费者代表)

6.旁听人员

李俊楠  腾冲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副主任

张赛英  腾冲市烟草专卖局卷烟营销分中心副主任

(三)听证会议程

1.宣读听证事项,听证会纪律,告知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2.决策发言人就《规划(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作说明;

3.听证代表对听证《规划(修订草案)》进行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4.决策发言人或《规划(修订草案)》起草工作人员就听证代表的质询、提问和意见进行答辩;

5.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6.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7.听证代表、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8.听证监察人就听证会提出监察意见。

四、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期间,20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建议。大家的发言准备充分,观点明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很中肯,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归纳如下:

(一)建议修订《规划(修订草案)》第十条第四项 省内拥有直营门店数30家以上且纳入省政府商务部门重点流通企业范围,鼓励发展的连锁经营企业;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服务时间在12小时/天以上的商场、超市、娱乐服务类场所;不受本规定间距限制,受单元网格规划数限制,按照“一址一点”设置零售点。该条不受间距限制的情形缺乏有力政策扶持依据,建议再斟酌考虑。

(二)《排队轮候制度》第七条 腾冲市烟草专卖局每季度公开排队轮候情况,并接受公众监督。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查询排队轮候情况。建议对线上查询的具体渠道进行明确。

(三)建议在《规划(修订草案)》中明确雪茄烟专营店规划数是否包含在全市总规划数内。

(四)建议删除《规划(修订草案)》第十一条第十一项 专业性较强且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家电家具、五金机械、通信器材、金融证券、仪器仪表、金银珠宝、寄递配送、洗涤护理、服装制售、中介劳服、寄卖典当、汽车租赁、照相馆、床上用品等场所;

(五)建议删除《规划(修订草案)》第二十一条“各类培训教育机构、托管班、早教班等除外。”

(六)建议删除《规划(修订草案)》第十一条第四项,“或者个体工商户”表述。

五、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发言人现场全部予以答辩,积极回应了各位代表的关切。

六、听证会专家评议和听证意见建议处理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腾冲市烟草专卖局进行了逐项梳理。并于听证会结束后,召开了《腾冲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草案)》专家论证会,会议邀请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市场监管部门1名、司法部门1名、熟悉听证事项的法制人员及专卖工作管理者2名、《规划(修订草案)》起草工作人员,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评议,采纳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一)建议修订《规划(修订草案)》第十条第四项 省内拥有直营门店数30家以上且纳入省政府商务部门重点流通企业范围,鼓励发展的连锁经营企业;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服务时间在12小时/天以上的商场、超市、娱乐服务类场所;不受本规定间距限制,受单元网格规划数限制,按照“一址一点”设置零售点。该条不受间距限制的情形缺乏有力政策扶持依据,再斟酌考虑。

经论证认为,该建议予以采纳。删除该款。

(二)《排队轮候制度》第七条 腾冲市烟草专卖局每季度公开排队轮候情况,并接受公众监督。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查询排队轮候情况。建议对线上查询的具体渠道进行明确,

经论证认为,该建议予以采纳。修订为第七条 腾冲市烟草专卖局每季度公开排队轮候情况,并接受公众监督。申请人可通过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烟草政务服务窗口等线上、线下方式查询排队轮候情况。

(三)建议在《规划(修订草案)》中明确雪茄烟专营店规划数是否包含在全市总规划数内。

经论证认为,该建议予以采纳。修订为第六条 本规划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消费购买习惯等因素,合理确定区域零售点规划数,并划定最小单元网格40个。单元网格零售点规划数是指最小单元网格内可设置零售点的数量。总量规划数是指腾冲市辖区范围内所有单元网格零售点(含雪茄烟专营店零售点)规划数之和。

(四)建议删除《规划(修订草案)》第十一条第十一项 专业性较强且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家电家具、五金机械、通信器材、金融证券、仪器仪表、金银珠宝、寄递配送、洗涤护理、服装制售、中介劳服、寄卖典当、汽车租赁、照相馆、床上用品等场所;

经论证认为,该建议予以采纳。删除修改部分内容。修订为第十一项 专业性较强且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经营场所。

(五)建议删除《规划(修订草案)》第二十一条“各类培训教育机构、托管班、早教班等除外”的描述。

经论证认为,该建议予以采纳。修改为第二十一条 本规划中所称“中小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等。“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等。

(六)建议删除《规划(修订草案)》第十一条第四项,“或者个体工商户”表述。

经论证认为,该建议不予以采纳。根据《关于有外资成分并且烟草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企业许可证管理事项的批复》(国烟专〔2009〕112号)有外资成分以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为主要经营的宾馆、酒店等企业,不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指的“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属娱乐服务类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审批。



云南省腾冲市烟草专卖局

2024年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