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19-0607008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惠民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9-06-07 10:28:46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腾冲市健康运动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腾冲市健康运动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为全面培育健康运动产业,着力培育、引进、发展户外运动、智力运动、体育品牌赛事、体育制造产业链、健康运动衍生产品以及培育打造职业俱乐部,努力打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健康运动产业体系,推动腾冲市健康运动产业持续发展,制定本扶持政策。
第一章 扶持内容
第一条 品牌赛事扶持
(一)在腾冲市举办的国际单项体育运动机构认可的国际性单项体育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赛事规模、竞技水平、影响力、办赛支出等,给予每次不超过600万元的办赛资助。
(二)在腾冲市举办的国家单项体育运动机构认可的国家级单项体育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赛事规模、竞技水平、影响力、办赛支出等,给予每次不超过400万元的办赛资助。
(三)在腾冲市举办的省级单项体育运动机构认可的省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赛事规模、竞技水平、影响力、办赛支出等,给予每次不超过150万元的办赛资助。
第二条 产业发展扶持
建设以重点研发机构和龙头制造企业为依托的高端户外用品研发、生产集聚区。对户外运动产业、户外用品制造及极具发展潜力的项目入驻的,根据企业投资类别、投资规模、产值、技术、品牌、税收贡献率等,结合项目对腾冲健康运动产业的带动作用,采用“一事一议”给予资金扶持。
第三条 市场培育扶持
(一)打造一批优秀健康运动机构以及品牌活动。鼓励在腾冲新成立健康运动机构,按照有场地、有装备、有户外运动指导员(持证)配备的健康运动机构,按项目类别、影响力、投入等,一次性给予每家5—10万元的前期扶持,每年扶持20家以上,连续扶持5年。
(二)鼓励健康运动机构主导承办中小型赛事,在腾冲举办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本土品牌赛事,每次参赛人数达1000人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参赛人数达2000人以上的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参赛人数达3000人以上的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
第四条 精品工程扶持
(一)鼓励企业培育和建设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对获得国家相关部门认定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企业)、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等称号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获得省级体育产业称号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二)鼓励企业在腾冲市培育具有本土自主品牌的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在获得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国家级赛事称号后,给予扶持奖励:世界级赛事称号的,根据获得称号的赛事等级及影响力一次性扶持奖励60—100万元;国家级赛事称号的,根据获得称号的赛事等级及影响力一次性扶持奖励30—50万元。
第二章 申报程序
第五条 扶持原则
坚持规划优先、先建后补、“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扶持。
第六条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遵纪守法、依法纳税,征信无不良记录,服从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无违规经营行为及其它影响腾冲市形象行为;未受到国家行政机关处罚,全年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第七条 审批程序
(一)初步审核。凡符合扶持补助条件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向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资金扶持的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批准。文化和旅游局初审后,会同教育体育局、财政局进行复审,形成复审意见,报市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和体育局、财政局主要领导担任)。
(三)公示。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7天的公示。
(四)扶持奖励。待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和体育局联合下达扶持通知,市文化和旅游局通知企业负责人,并严格按照市健康运动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兑现奖励。
第八条 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审查原件)。
(三)项目审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获批相关文件、证书和标牌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 监督管理
(一)扶持对象应当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规经营、依法纳税,对当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处罚的、被举报查实的、被媒体曝光产生负面影响的或被查处有瞒报虚报、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取消当年度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
(二)申报扶持政策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若存在违规申报扶持资金的,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扶持资金,同时三年内不得申报本扶持资金。
第三章 资金来源
第十条 设立专项资金和产业基金
(一)设立产业专项资金。按照产业发展情况由市财政每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扶持、奖励等方式,补贴和支持健康运动产业加快发展。
(二)引导设立体育产业基金。为健康运动产业领域项目提供金融服务,重点用于体育赛事、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体育用品制造及销售、体育培训及运动康复、体育会展等领域,吸引、带动社会机构、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
第十一条 每年据实给予扶持资金拨付,资金由市财政从产业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企业赞助和社会捐资等统筹安排。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本扶持政策的扶持对象,在享受国家、云南省、保山市相关政策扶持的同时可享受本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 本扶持政策所称“以上”、“超过”均包含本数;投资额及补助金额均为人民币,如涉及外资投资项目,按同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本扶持政策中涉及同类扶持奖励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已经享受市政府、各乡镇一事一议优惠政策或其他部门资金补助的,不再执行本扶持政策。
第十四条 本扶持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省宏观政策、产业发展方向、产业优惠政策调整,本扶持政策做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本扶持政策由腾冲市健康运动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扶持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