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18-0911008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惠民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8-09-11 08:52:04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腾冲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要求,现将市人社局实施的“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事项由其他行政职权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后《腾冲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目录》共有150项。市人社局要做好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并做好此行政许可事项的标准化建设工作(编写此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附件: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审批
2018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审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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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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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和实施主体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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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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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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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涉及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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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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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更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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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行使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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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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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基本代码和实施主体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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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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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基本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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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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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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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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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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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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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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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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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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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第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体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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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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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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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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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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