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19-030401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常务会议 | 发布日期 | 2019-03-04 16:3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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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3日,市长茶春桥同志主持召开第二届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会议指出,我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各乡镇在思想上对“大棚房”问题、农地必须姓农的认识还不够深刻,站位还不够高。二是各乡镇对政策掌握不准,清理排查不够彻底、不够深入。三是查处整改工作进度缓慢,整改拆除复耕任务较重。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推进。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深刻汲取陕西秦岭违建别墅事件的教训,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站在讲政治、保红线、守底线、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此事作为当前工作的第一要务,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二要加强配合,形成整治整改工作合力。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部署,制定措施,快速整改。市级领导要对挂钩乡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整治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综合执法局牵头成立公安、国土、农业、市场监管、环保、水务等执法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组,配合乡镇开展整改拆除工作。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监委、农业、国土等部门成立督查组,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驻点督查。宣传部门要跟踪做好宣传报道,形成有利推动整治整改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做好风险防控,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三要强化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整改任务。各乡镇要按照整治整改标准和各级会议精神,对标对表,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认真组织整治整改,按时保质清零。81宗“大棚房”问题,2019年3月18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其中:2宗以下的乡镇3月5日前全部完成整改,其他乡镇3月5日前完成整改55%以上,3月12日前完成整改85%以上,3月18日前100%完成整改。另案处理的405宗,2019年4月30前全部整改查处到位。实际用途为设施农业用地没有备案的,2019年3月30日前全部按规定完成备案。国家下发的2018年度549个占耕卫片违法图斑,2019年5月31日前依法依规整改查处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