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03-5-/2020-1026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税务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11: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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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资源税法,腾冲市税务局推出四举措,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首个征期平稳过渡。
一是通知各管理分局逐户做好资源税纳税事项认定工作,对原有的纳税属期进行调整,依法使用新的税目、税率。
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辅导。税政部门将我市常用的税目、税率进行甄别,结合应税矿产品实际分布情况,针对如何计算应纳税额等问题对各征收管理分局进行辅导。
三是对所有本市重点企业、特别是新法实施后税率有变动的企业做好入户宣传工作。
四是新法实施的首个征期内对资源税申报情况进行监控,发现疑点的及时进行核实,发现错误的及时更正。
新法实施首个征期资源税共申报缴纳492万元,减免税款40万元。(张晓珊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