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03-5-/2019-0715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税务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9-07-15 14:1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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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9年电动车新规的实施,腾冲市税务局以“新规”实施为契机,以腾冲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车上牌工作为切入点,对辖区内电动车销售行业进行专项税收纳税辅导和税收治理,针对电动车销售行业的特点和税收管理员平时掌握存在问题,管理分局采取多项措施进行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提升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
一是大面培训和点对点辅导相结合,确保培训和辅导全覆盖。根据交警部门要求,原来未办理牌照的电动车必须全部完成上牌工作,这就需要卖出电动车都要有规范的销售发票,为了保证全市工作稳步顺利推进,我局未雨绸缪,针对电动车销售行业原来用票户少,几乎不涉及开具发票的实情,在4月、5月安排业务骨干组织了两次税收政策宣传培训会,共计51户纳税人参加了培训会,培训会主要辅导纳税人发票领用、开具、督促纳税人加强发票的管理,保障发票的使用安全。对用票量大的纳税人、管理员及时下户辅导,手把手解决发票开具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做好涉及业务辅导。
二是严格贯彻减税降费政策,确保税收优惠全覆盖。此次电动车上牌涉及千家万户车主,为使车主购车即取得发票,打消纳税人怕多缴税的顾虑,税收管理员认真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做细做实基础工作,认真核实纳税人的销售额,对核实后按季度销售额达不到起征点的按照有关政策减征税款,确保优惠红包实实在在落到纳税人手中,把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三是严格依法征管,确保税收应减不征、应征不减全覆盖。在此次大数量放票给纳税人自开时,税收管理员实时监控纳税人的电动车销售情况和发票开具情况,根据管理员掌握情况,一些纳税人为了不突破小微企业按月不超过10万元的限额标准,出现擅自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管理分局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要求纳税人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对不按照实际销售金额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再次进行辅导并要求纳税人报按照我们下发的自查表进行核实统计,同时分局抽调专人负责对51户纳税户的自查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对9户超过增值税优惠起征点的纳税人进行了补税处理,缴纳增值税94,000元。(王德湘 刘荣光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