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01-9-/2022-0606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种植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2-06-06 08:47:06 |
文号 | 浏览量 | 349 |
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指南
一、承保范围
参与投保的农户及作物,腾冲目前参保的作物为水稻、玉米、油菜、玉米制种。
二、保险责任
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和病虫草鼠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养殖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政府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标的直接死亡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和费率
各级财政按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保费进行补贴。保险金额和费率标准具体如下表:
腾冲市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金额和费率
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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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 |
保险金额 |
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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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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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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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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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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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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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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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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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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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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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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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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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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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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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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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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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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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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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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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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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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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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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保流程
在充分宣传政策、讲解承保理赔内容和自主自愿的原则下,应做到应保尽保、愿保尽保,不应设置计划上限;同时,做好投保农户资料收集、制作分户清单、投保单、收取保费等工作,在收取农户自缴保费后,向农户出具保险凭证。
五、查勘定损
出险后查勘定损工作由保险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保险部门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邀请当地农业技术部门人员协助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对于损失确定清晰、相关理赔资料收集完备的,保险部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对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或损失率的,应设立观察期,观察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以及赔款到户。保险部门要将数据作详实记录,作为农业保险灾害损失理赔的依据。保险部门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定无害化处理的,不予赔偿。
六、理赔
保险部门在收到受灾农户报案并提供索赔单证后,根据查勘定损工作结果,对属于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对赔偿金额已达成共识且所有索赔单证齐全,除被保险人有特殊要求外,保险部门必须在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赔款必须支付到合法的被保险人赔款专用账号。在此工作中,政府部门有权抽查赔案资料,对理赔过程进行监督。
七、公示和数据报送
1.承保理赔公示
承保公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承保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农户姓名、投保品种、投保面积(数量)、保险金额、缴纳保费、保险期间、财政补贴比例、农户缴纳比例等信息,并在村级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理赔公示:在确定赔偿金额后,按照“五公开,三到户”的服务要求,保险部门需与当地政府部门配合对理赔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户姓名、投保品种、投保面积(数量)、保险金额、缴纳保费、损失面积(数量)、赔款金额等,并在村级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2.数据报送
保险部门应于每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部门报送《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保费缴纳情况统计表》、《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保险案件情况统计表》,确保统计填报的承保和理赔情况真实、准确、完整。保险部门须于每季度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部门汇报本保险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保、理赔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汇报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在项目服务期限内的每年11月30日以前,保险部门要对保险服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专题报告分别报送腾冲市农业农村局、腾冲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