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01-9/20230707-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发布日期 | 2023-07-07 09:40:14 |
文号 | 浏览量 |
2023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第二批)奖励资金下达我市78万元,根据《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云财农﹝2021﹞2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第二批)奖励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3〕73号),市农业农村局在对全市生猪养殖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析、结合实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腾冲市人民政府后,将项目资金使用公示如下:
一、扶持内容:以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建设、种猪引进和养殖粪污处理为重点,扶持适度生猪规模养殖场2个新建猪舍350平方米、引种20头、沉淀池等粪污收集处理设施600立方米;扶持2个专业合作社建设养殖粪污整村收集处理示范点开挖新建沉淀池等粪污收集处理设施5500立方米及安全护栏。
二、扶持对象:腾冲市五合乡桂英生猪养殖场、腾冲市梅茂荣生猪养殖场、腾冲市腊勐公共管理服务专业合作社、腾冲市联盟公共管理服务专业合作社。
三、资金使用及补助标准:
资金使用:总投资102万元,财政专项补助资金78万元,项目业主自筹24万元。财政资金使用环节为:支持猪舍建设7万元,占财政资金总额的9%;支持引种2万元,占财政资金总额的2.6%;支持建设沉淀池等粪污收集处理设施69万元,占财政资金总额的88.4%。
具体补助标准为:
(1)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猪舍建设:改扩建标准化猪舍350平方米,补助标准200元/平方米,计资金7万元。
(2)引种:良种引进20头,补助标准1000元/头,计资金2万元。
(3)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沉淀池600立方米,补助标准为200元/立方米,计资金12万。
(4)整村收集示范点2个,腊勐社区孙家寨养殖粪污整村收集处理示范点补助36万元、联盟社区帕哈坡脚养殖粪污整村收集处理示范点21万,两项计资金57万元。
四、公示时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3年7月7日—17日)
五、监督举报电话:项目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75—5168714(市财政局)、0875—5189128(市农业农村局)。
以上项目实施内容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审查备案。
附件:1.2023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第二批)奖励资金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表
2.2023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第二批)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