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01-9/2022-061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发布日期 | 2022-06-10 09:53:39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关于
印发《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部署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2〕10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提高我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特制定《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印发给你们,请在辖区范围内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并严格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腾冲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切实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建设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注重需求侧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紧紧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脱贫地区为重点,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依托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建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建设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损耗和物流成本,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对高质量农产品的消费需求。
二、建设目标
以蔬菜、水果、中药材、食用菌、花卉等特色产业为主,支持县级以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社、集体经济组织新建仓储冷藏库及配套冷链设施,推动完善一批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的田头市场,实现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能力明显提升,产后损失率显著下降;仓储保鲜冷链信息化与品牌化水平全面提升,产销对接更加顺畅。
三、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蔬菜、水果、中药材、食用菌、花卉等特色产业为主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注册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自主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四、补助环节、方式及标准
(一)补助环节
主要补贴农产品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低温库、预冷库)、节能型气调贮藏库、通风贮藏库(窖)主体设施建设,可适当配套建设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检测、干制、包装、立体式货架、传输传送、防雨防晒、信息采集应用及移动式应急冷藏保供、新建贮藏设施专用供配电等配套设施设备。土地、生活、办公、围墙等非项目功能建设,以及利用原有的设施设备等不得纳入补贴和总投资范围。
(二)补助方式及标准
腾冲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中央财政总金额394万元。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进行财政补助,财政补助比例为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项目规定建设内容的总投资30%以内,且单个项目财政补助不高于100万元,并经省、市、县验收合格后进行财政补助。
五、建设标准
原则上,每个项目建设总投入不少于财政补贴的3.3倍。建设主体可以结合产业规模和建设能力,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并安装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
六、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1.申报。2022年6月25日前,项目申报主体向腾冲市农业农村局递交《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主体自行下载“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开展申报,实施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项目申报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主体示范等级证明复印件;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能够反映产业规模、资金落实、用地手续、建设可行性等情况的佐证材料。实施主体要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及配套附属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保留相应的佐证材料。实行从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
2.评审。2022年7月5日前,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立项。
3.公示。2022年7月8日前,农业农村局对专家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4.审批及备案。项目实施方案由农业农村局审批并及时向申报主体通知建设意见。项目实施方案一经审批,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地址、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依规定报批。
七、项目实施
(一)组织实施
实施主体按照建设技术方案的规范要求,及时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全程留样留痕。落实安全施工主体责任,签订责任书,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鼓励采用绿色低碳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
(二)组织验收
实施主体在完成项目设施建设和相关资料准备后,及时向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等单位组建联合验收小组开展现场验收,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
(三)兑付补助资金
项目验收合格后,农业农村局对实施主体、实施内容、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实施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及时通知实施主体进行整改。对享受补助的项目设施,设立统一规范的外观标识和编号。
八、项目管理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农业农村局是项目实施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建设的申报、审批、公示、实施、验收等工作。根据实际制定腾冲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产业、实施区域、操作程序、进度安排、组织管理等内容。
(二)严格风险防控
实施主体要加强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内部控制,规范业务流程,强化全程监督制约。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将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对发生问题的地方要严格查明情况,按照规定抄送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项目督导
农业农村局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建设进度进行跟踪督促和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纪律要求。
(四)加强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相关安全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落实安全施工、规范施工、文明施工责任制和签订责任书。
九、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本申报指南由腾冲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腾冲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绿色食品规划发展股
联 系 人: 蔺应福 0875---5161931
附件
2022年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
申报表
单位名称 (盖章) |
| 法人代表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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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体资质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级) |
|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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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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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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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传真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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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基本 情况 | 项目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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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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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 补贴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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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乡镇(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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