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01-9-/2022-0712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发布日期 | 2022-07-12 09:16:30 |
文号 | 浏览量 |
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
组织申报指南
一、服务环节
1.水稻作物“机收”环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2.大麦、油菜作物“机耕”环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二、服务组织
服务组织为腾冲市域内外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组织、家庭农场、供销合作社和专业服务公司等服务主体。
三、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主动录入中国农服平台名录库(网址http://www.zgnf.net),能够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2.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专业机械、设备和其他能力;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5.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并在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遴选方式
1.网上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在腾冲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2.自主申请。有承接意愿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填报《腾冲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并提供营业执照、设施设备清单、服务作业人员名单,各类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
3.领导小组评审并公示。由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要求,结合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在市域内外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主体,对申请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评估,由实施单位公开规范择优选定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经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通过腾冲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公共媒体公示项目服务主体名单、服务内容及举报电话,接受公开监督,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