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01-9-/2022-012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发布日期 | 2022-01-20 08:58:02 |
文号 | 浏览量 |
2022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扶持对象
腾冲市辖区内从事生猪生产、配套有必要辅助生产设施、粪污处理设施,且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直连直报系统备案的中小型生猪规模养殖场(企业、合作社)。
二、项目申报方式
项目采取“乡镇推荐,部门审定”的方式初步确定项目扶持对象、扶持资金与具体建设内容。再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项目申报内容
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扶持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防疫及相关生产设施设备配套四个方面。
四、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生猪存栏需达到200头以上,年出栏需达到500头以上。
2.申报主体生猪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停产、减产或转产情况。
3.申报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复印件1份。
4.项目申报主体2019—2021年已享受过项目扶持的,原则上不纳入扶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