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01-9-/2021-0322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16:15:09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腾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腾冲市“1+3+6”模式发展肉牛产业政策扶持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腾农发〔2021〕33号
各乡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肉牛产业的决策部署,实现肉牛产业发展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发展肉牛产业的投资引导作用,规范奖补资金申报程序,根据《腾冲市关于“1+3+6”模式发展肉牛产业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腾办发〔2020〕30 号),制定了《腾冲市“1+3+6”模式发展肉牛产业政策扶持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腾冲市财政局
2021年 3月 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腾冲市“1+3+6”模式发展肉牛产业政策
扶持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肉牛产业的决策部署,实现肉牛产业发展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发展肉牛产业的投资引导作用,规范奖补资金申报程序,根据《腾冲市关于“1+3+6”模式发展肉牛产业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特制定申报指南。
一、补助类别、对象及条件
(一)补助类别。
补助分为能繁母牛保险补助、养殖主体养殖规模奖励、饲草饲料补助、信贷支持能繁母牛养殖的贷款贴息和体系建设补助五种类别。
(二)补助对象。
承租“1+3+6”模式肉牛标准化养殖场的养殖主体(新增相应规模的养殖主体)、配套租赁大户饲草饲料基地种植牧草和万寿菊秸秆收贮的试点主体、体系建设主体。
(三)补助条件。
1、保险补助:承租“1+3+6”模式肉牛标准化养殖场的养殖主体所养殖的能繁母牛必须是从腾冲市外引进,手续合法、齐备,且已向保险公司投保。
2、养殖规模奖励:承租“1+3+6”模式肉牛标准化养殖场的养殖主体(新增相应规模的养殖主体)所养殖肉牛必须是从腾冲市外引进,且手续合法、齐备。从腾冲市外引进的能繁母牛所产犊牛经乡镇(街道)确认后纳入奖励范围。
3、饲草饲料补助:必须是与承租“1+3+6”模式肉牛标准化养殖场签订配套饲草饲料种植、收购合同的农户。
4、贷款贴息补助:承租“1+3+6”模式肉牛标准化养殖场的养殖主体,向金融机构获批专项用于肉牛养殖的贷款。
5、体系建设:新成立运行良好、管理规范的基层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专业合作社,新建的肉牛冻精改良站点。
6.已享受其它财政补助的项目不予纳入补助范围,同一补助项目类别按照靠高不靠低原则选择对应档次进行补助。
(四)补助标准。
1、能繁母牛保险补助按照每头牛162元/年的标准给予补助,一年一补。
2、养殖规模分五档补助。一档:达100头以上(含100头)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二档:养殖规模达150头以上(含150头)的,一次性奖励7万元;三档:养殖规模达200头以上(含200头)的,一次性奖励10 万元;四档:养殖规模达250头以上(含250头)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五档:养殖规模达300头以上(含300头)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南部5乡镇养殖大户的奖励,在此标准基础上上浮50%。
3、饲草种植分类补助:一类按照配套养殖主体饲草饲料基地种植牧草的,每亩补助30 元,南部5乡镇每亩补助50元;二类按照承租主体及推广试点每收贮1吨万寿菊秸秆,给予80元的补助,南部5乡镇每吨补助100元。
4、贷款贴息按实际购进能繁母牛头数,每头1.5万元计、以实际贷款利率的60%进行贴息补助,其中:南部5乡镇按每头1.5万元计、以实际贷款利率的80%进行贴息补助。
5、体系建设补助按照基层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专业合作社每个一次性补助5万元,肉牛冻精改良站点每个一次性补助2万元标准进行补助。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程序。补助对象提出申请并填写《腾冲市“1+3+6”模式发展肉牛产业政策扶持奖补资金申请表》,由乡镇(街道)初验并出具初审意见,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后报肉牛产业领导小组审定,乡镇(街道)公示7天无异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兑付。
(二)申报材料。补助对象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备案登记表、排污许可登记表复印件和《腾冲市“1+3+6”模式发展肉牛产业政策扶持奖补资金申请表》,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各持一份。
(三)佐证材料。
1、保险补助佐证材料:申报检疫证明原件、投保单复印件。
2、养殖规模奖励佐证材料:购买合同或协议、资金往来证明、乡镇验收图片资料、申报检疫证明原件。
3、饲草饲料补助佐证材料:种植饲草饲料的提供村(社区)出具的配套饲草饲料种植基地证明原件、收购合同复印件;万寿菊秸秆收贮的提供收购证明材料及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出具的验收证明。
4、贷款贴息补助佐证材料:申报检疫证明原件、贷款合同及结息证明复印件。
5、体系建设补助佐证材料:市农业农村局验收意见。
以上材料提供一份(申请多项补助仅需提供申报检疫证明原件一份),由市农业农村局留存备查。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按属地管理、自愿申报的原则,于次年1月1日-31日(申报2020年度的,时限为2021年3月1日-3月31日)提交申请。
四、管理监督
(一)肉牛养殖产业领导小组要规范扶持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和监督程序,确保肉牛养殖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发挥效益。
(二)肉牛养殖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扶持奖励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乡镇(街道)负责养殖补助的申报、初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养殖补助复核、资金兑付、绩效评估、跟踪问效;市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管。
(三)严禁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扶持奖励资金,一经发现立即追缴已拨付扶持奖励资金。对拒不退回扶持奖励资金的养殖主体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申报指南自2020年8月2日起执行,暂定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附:《腾冲市“1+3+6”模式发展肉牛产业政策扶持奖补资金申请表
附件【奖补资金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