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01-9-06_A/2018-0730020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耕地地力保护 | 发布日期 | 2018-07-30 18:36:06 |
文号 | 浏览量 |
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程序
一、依据。
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是以各乡镇落实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面积为测算依据。
二、补贴对象。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三、不属于补贴范围的情况。
1.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2.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四、资金兑付。
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资金由省级拨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按照《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