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01-9-/2020-1217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农机购置补贴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14:42:34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腾冲市农业机械
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腾农发〔20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农机〔2020〕3号文件精神,为优化我市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推动农业机械节能减排,减少农机事故隐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三、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机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种类
我省选定的补贴报废农业机械种类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水稻插秧机。
五、报废条件和标准
(一)报废条件。补贴的农业机械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需对机具来源、归属等做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需要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资料信息;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需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二)报废标准。满足报废条件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报废。
1.小型拖拉机(发动机标定功率小于等于18KW)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大于18KW)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和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六、补贴标准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资金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详见附表1),单台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当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可根据上年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按年度对补贴额进行优化调整。
七、回收企业
具备回收资质的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机股调查核实,报请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和向社会公示确定“腾冲华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为我市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单位,具体承担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工作。
单位名称:腾冲华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腾冲市腾越镇满邑社区赵家巷小区4号
联 系 人:段吟洋
八、操作程序
(一)旧机回收。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已完成备案农机回收企业,报废农业机械残值由回收企业以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县级农机监理部门应当核对机主身份证件、行驶证等信息,根据报废条件和标准,确定是否符合报废要求。报废回收农业机械相关信息不清或者未办理变更登记等情形,需提供农业机械相关来历证明的,按《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第2号)要求提供。
(二)现场拆解。回收企业严格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对回收农业机械主要零部件进行拆解,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县级机监理部门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业机械进行监督,留存好拆前、拆中、拆后照片等资料,并建立拆解档案。拆解档案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业机械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机主、回收企业、农机监理人员分别在报废农业机械台账和《云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三)注销登记。符合报废条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经现场销毁后,机主凭《确认表》向原登记地县级农机监理部门申请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农机安全监理按规定完成牌证注销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本着方便群众办理原则,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一站式”服务,在现场销毁的同时办理注销登记和报废更新补贴申请。
(四)补贴申请。机主在当年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内,自愿选购本人所需的新机具。持有效的身份证件、“一卡通”(或银行存折)、《确认表》、新购机具发票等资料,按当地规定申请报废补更新补贴。
(五)兑现补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兑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条件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不多于3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不多于10台,县域内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切实加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加强业务培训。财政部门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统筹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与农机购置补贴的相互衔接,结合地方实际,合理优化办理程序,提高资金结算和兑付效率。
(二)强化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让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切实发挥实效。强化信息公开管理,对享受报废补贴的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按年度对受益机主信息进行集中公开,对实施方案、补贴额度、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优化服务便民。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预约办理、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探索开展远程监控报废回收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报废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办理办理效率,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降低机主报废补贴申办成本。允许机主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四)严格监督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行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和机主,参照《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 云南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云南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20-50马力(含)
| 3500
| ||
50-80马力(含)
| 7000
| ||
80-100马力(含)
| 10000
| ||
100马力以上
| 12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
3
| 自走式半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
4
| 自走式
玉米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
3行
| 12500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
5
| 悬挂式
玉米联合收割机
| 1-2行
| 3000
|
3-4行
| 5500
| ||
6
| 水稻插秧机
| 4行手扶步进式
| 1300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 1700
| ||
4行四轮乘坐式
| 5000
| ||
6行四轮乘坐式
| 8000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 11000
|
附件:2
云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表)
回收证明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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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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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主联系电话
|
|
机具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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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具类别
|
|
发动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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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 出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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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注册
登记日期
|
| 回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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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条件
| 1.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车价格50%的;
4.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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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注销登记。(此内容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农机监理单位(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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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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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主(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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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为样表,各县可结合实际,对表格的格式内容进行调整完善。2.此表机具型号和机具类别填写请按附件1规范填写。3.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留存;三联签注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印章后,到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报废更新申请补贴手续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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