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3-1-/2020-0427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15: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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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效有序处置全市洪涝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根据《云南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特大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应急委办〔2019〕5号)及《保山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较大及以上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应急委办〔2020〕3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腾冲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腾办发〔2019〕134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洪涝灾害等级共分为4级:特大洪涝灾害(Ⅰ级);重大洪涝灾害(Ⅱ级);较大洪涝灾害(Ⅲ级);一般洪涝灾害(Ⅳ级)。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级洪涝灾害的抗灾救灾应急处置。
三、处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原则。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4级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配合做好4级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的主体。市直各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参与处置工作。
四、处置机构
(一)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市长、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指挥长,常务副市长、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和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市长(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下设7个工作组,人员从市应急局、市水务局等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1.综合协调组。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的综合协调;组织市应急救援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中队等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灾;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加应急抢险救灾;协调解放军、武警等部队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协调处理其它相关事务工作。(市应急局牵头,市人武部、市水务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现场应急抢险处置工作组。负责应急抢险处置现场指挥协调,制定应急抢险方案,组织抢险方案实施,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等工作。(市应急局牵头,市水务局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文秘组。负责指挥部文书处理,撰写、报送灾情信息,起草灾情上报文件及对外发布信息等稿件。(市应急局牵头,市水务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4.救灾保障组。负责应急抢险处置物资、装备等的组织、调运、供给保障工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5.信息情报组。负责水情、雨情、灾情、险情和抢险应急处置情况的收集、报送等工作。(市应急局牵头,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等部门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6.舆论引导组。负责对外宣传汛情、灾情和应急抢险处置工作情况,正面宣传引导舆论导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市广播电视局、市网信办等部门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7.后勤组。负责应急抢险后勤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二)现场应急抢险处置工作组。负责指挥、协调洪涝灾害现场应急抢险处置工作。组长由分管水务的副市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副组长由对应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局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现场应急抢险处置工作组由水务、气象、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等部门专家及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下设13个小组,负责开展应急抢险处置协调组织工作。
1.综合协调指导小组。负责指导现场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抢险工作开展情况信息报送、协调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市应急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水务局等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人员搜救小组。负责灾区失踪(失联)人员的搜救、遇难人员身份核实、善后处置等工作。(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3.专家小组。负责指导应急救援、险情处置等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技术支撑。(市应急局牵头,市水务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4.群众转移安置小组。负责受灾区群众和受威胁区群众的转移安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5.供水安全保障小组。负责灾区和救灾安置区应急供水保障工作。(市水务局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6.医疗救援及卫生防疫小组。负责灾区受伤群众医疗救援,灾区和救灾安置区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7.交通保障小组。负责灾区和通往灾区交通畅通保障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8.电力保障小组。负责灾区和救灾安置区应急供电保障工作。(市电力公司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9.通信保障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灾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中国移动腾冲分公司、中国电信腾冲分公司和中国联通腾冲分公司配合)
10.次生灾害预防小组。负责灾区次生灾害排查、预防和防范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交通局等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1.风险监测预警小组。负责灾区和救灾安置区的气象、水文、地质等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2.治安维稳小组。负责维护灾区和救灾安置区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3.灾情统计评估小组。负责灾情统计、核实、评估等工作。(市应急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各工作小组的设置、参与单位和具体职责分工视灾情适时进行调整。
五、应急响应启动及终止条件
(一)启动应急响应条件。本市范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洪涝灾害时,依据洪涝灾害等级划分,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级别。
当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一般及以上洪涝灾害报告时,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立即开展研判,按程序上报市委、市政府,建议启动相应级别的洪涝灾害抗灾救灾应急响应。
(二)终止应急响应条件。当汛情基本平稳、洪涝灾害或险情应急处置基本结束,险情解除,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同意后,对外宣布终止洪涝灾害应急响应。
六、处置程序
(一)紧急报告。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在洪涝灾害或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将洪涝灾害初步情况报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时,由市应急局、市水务局等部门会商后,通过“相应渠道”上报灾情。
(二)紧急会商。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洪涝灾害或险情报告后,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根据会商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启动洪涝灾害应急响应建议。
(三)紧急会议。市人民政府接到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商结果报告后,2个小时内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1.决定并宣布启动对应的洪涝灾害抗灾救灾应急响应。
2.决定成立市洪涝灾害抗灾救灾应急指挥部、派出市洪涝灾害现场应急抢险处置工作组。
3.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措施。
(四)现场应急处置。依据本方案,结合灾情具体情况,迅速开展抗灾救灾应急处置。
1.市洪涝灾害现场应急抢险处置工作组召开第一次现场工作会议:
(1)听取受灾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汇报。
(2)听取气象、水文等部门监测信息等情况汇报,研判灾情。
(3)听取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安排及行动情况汇报。
(4)研究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拟定抢险救灾措施,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视情况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汛情、灾情、险情缓解后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
3.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主动、迅速调集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响应期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局和气象、水文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密切监视并及时报告汛情、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5.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1)各应急工作小组每天18时前向市洪涝灾害现场应急抢险处置工作组报告当天工作情况;市洪涝灾害现场应急抢险处置工作组每天20时前向市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书面报告当天工作情况;由市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汇总应急抢险工作处置情况,并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2)气象、水文监测预警信息,由气象和水文部门每天滚动向市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洪涝灾害现场应急抢险处置工作组和相关部门报送,重要雨水情信息及时报告。
6.洪涝灾害发生后,及时启动舆情应急响应,把握舆情应对主导权。
(五)应急结束。当汛情、灾情、险情基本解除,市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依照有关程序上报市政府同意,终止应急响应,转入其他相关职能机构的下一阶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