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16-3-04_H/2018-0621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6-21 09:5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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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2号:腾冲市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等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第2号(总第17号)
(二0一八年二月二日公告)
1、腾冲市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2、腾冲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3、腾冲市移民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4、中国共产党腾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至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5、腾冲市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6、腾冲市曲石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7、腾冲市芒棒镇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8、腾冲市供销社合作社联合社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9、腾冲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10、腾冲市腾越镇村级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划转清算审计结果
12、腾冲市农业局新型农民培育工程试点项目2014至2016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13、腾冲市2016年度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建设村项目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腾冲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2274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同比增收11964万元,增5.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657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增收6378万元,增4%;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75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9%,同比增收3694万元,增15.5%。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2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9%,同比增收22568万元,增长32.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38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3.6%。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3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6.6%,同比增支79504万元,增长17.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2660万元,同比减支34435万元,减51.3%;社会保险基金支出89829万元,同比增支26242万元,增长41.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7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94%。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基金收入27590万元,上级补助5983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4000万元,上年结余20369万元,收入合计77942万元;基金支出32660万元,调出资金655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6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4000万元,支出合计6347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446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财税部门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投资增速大幅放缓、税源结构单一、刚性支出增加等诸多困难和不利因素,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有效监督下,围绕全年财政收支目标任务,攻坚克难挖潜增收,积极作为突破融资,依法理财强化监管,全市财政收支运行平稳,重点支出保障有力,民生事业全面发展,较好地完成全年财政收支任务。财政部门能够按照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转变职能、完善管理机制、深化国库改革,积极开展存量债务置换工作,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强化财政内部管理和提升业务管理水平,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打下基础。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良好,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在预算执行、预算管理中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预算执行、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1. 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库10040.68万元;2. 清理压缩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规模不到位5642万元;3. 未及时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173.23万元;4. 应收未收财政存量资金589.80万元;5. 改变专项资金用途3310万元。
(二)债务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1. 腾冲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闲置债券资金3461.98万元;2. 腾越镇人民政府滞留债券资金2379万元;3. 腾冲市扶贫办违规将债券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100万元。
(三)抽查界头镇避灾搬迁补助资金发现的问题:1.界头镇挪用避灾搬迁补助资金412万元;2. 界头镇避灾搬迁补助资金结转过大,资金效益未能有效发挥;3. 界头镇清水河社区、中牌社区私存私放集体资金223.2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腾冲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1)对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库10040.68万元的问题,建议市财政局将尚未入库的非税收入247.78万元限期缴入国库,今后应严格按要求及时将非税收入解缴入库;(2)对清理压缩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规模不到位5642万元的问题,建议市财政局今后按要求及时对结余结转的政府性基金进行清理盘活,对于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及时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对未及时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173.23万元的问题,建议市财政局尽快将资金分解下达到项目单位,及时拨付资金,提高预算执行进度;(4)对应收未收财政存量资金589.80万元的问题,建议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及时收回应收未收存量资金,全面提升财政资金效率;(5)对改变专项资金用途3310万元的问题,建议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切实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督促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6)对腾冲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闲置债券资金3461.98万元的问题,建议对市国资公司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机场二期扩建”项目,由腾冲市财政局将该项目资金收回,统筹用于其他前期工作准备充分、能尽快形成有效支出的项目,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使用资金,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7)对腾越镇人民政府滞留债券资金2379万元的问题,建议腾冲市财政局对腾越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8)对腾冲市扶贫办违规将债券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100万元的问题,建议腾冲市财政局对市扶贫办已拨付乡镇的100万元扶贫工作经费收回市级财政,重新安排使用;(9)对界头镇挪用避灾搬迁补助资金412万元的问题,鉴于集中避灾搬迁点建设前期存在的实际困难,对资金不作收回处理,界头镇人民政府应督促相关社区切实加强易地搬迁项目基础设施成本核算,据实与项目农户进行结算找补,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腾冲市审计局;(10)对界头镇避灾搬迁补助资金结转过大,资金效益未能有效发挥的问题,鉴于避灾搬迁项目的特殊性,本次审计不作收回处理,但界头镇人民政府应加快项目推进力度,及时拨付资金,并将项目推进情况及时报送腾冲市审计局;(11)对界头镇清水河社区、中牌社区私存私放集体资金223.23万元的问题,建议界头镇人民政府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将私存私放的集体资金及时纳入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对上述资金收支的相关资料作进一步清理核实并归档封存,今后应切实规范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同时提出如下审计建议:(一)进一步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加强国库资金管理,提高国库资金运行效率。(三)继续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四)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五)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控制债务风险。(六)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建议,腾冲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股室深入分析问题根源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整改。
(一)对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库10040.68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17年6月底前全部缴库;对对清理压缩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规模不到位5642万元的问题,因资金已预拨土地收储中心,市财政局督促收储中心加快土地成本核算,尽快形成支出;对未及时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173.23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按审计要求下达资金1997.96万元,其余未下达资金175.27万元待与相关部门清算后及时处理;对应收未收财政存量资金589.80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收回财政存量资金589.80万元;对改变专项资金用途3310万元的问题,已采纳审计建议,加强资金监管;
(二)对腾冲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闲置债券资金3461.98万元的问题,截止审计之日尚有债券资金1461.98万元未拨付,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对界头镇挪用避灾搬迁补助资金412万元的问题:1、清水河社区将2013年上级下拨的地质灾害防治—避灾搬迁补助资金120万元,存入村主任赵**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征占农户土地补偿及场地平整工程款。此问题已移交腾冲市纪委处理,待腾冲市纪委结案后,界头镇及时按腾冲市纪委要求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腾冲市审计局。2.大塘社区将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避灾搬迁补助资金100万元,用于支付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工程款。2017年3月发现资金用途不规范后及时按要求整改。
腾冲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腾冲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
一、基本情况
部门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年初部门预算收入9425503.59元,预算追加18750937.86元,年终决算28176441.45元,预算收入编制率100%,年初预算部门支出9425503.59元,预算追加18750937.86元,年终决算28176441.45元,预算支出编制率100%。
部门决算收支及结余情况: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26676441.45元,本年部门支出24866941.45元,上年结余和结转1500000元,年末结余和结转3309500元,执行率88.25%、结余率11.75%。
审计结果表明,工信局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中,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国库改革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工信局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部门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但审计中也发现应缴未缴预算款、项目资金滞留闲置、少记固定资产、财政支出结算不实等需进一步规范和整改完善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已完工项目结余资金420408.92元长期滞留闲置;
(二)财政支出结算不实,导致隐形财政赤字26747.42元;
(三)漏记固定资产46800元;
(四)违规使用财政资金300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腾冲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长期滞留闲置的项目结余资金420408.92元的问题,鉴于工信局目前尚欠办公场所土地款及正在办理办公楼土地证、房产证等急需用款的实际,此次审计不作收缴处理,责成工信局限期积极筹集资金偿还办公场所土地款,清理相关债权债务,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书面告知审计组;对财政支出结算不实,导致隐形财政赤字26747.42元的问题,责成工信局在今后年度预算执行中采取积极措施,纠正上述违规行为,努力增收节支,逐步消化历年财政挂账支出,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对漏记固定资产46800元的问题,责成工信局将上述漏计的固定资产46800元补记入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对违规使用财政资金30000元的问题,责成工信局限期自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告知审计组,今后严禁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同时提出如下审计建议:(一)强化财务人员责任意识,把好会计核算关,切实按照有关会计准则、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的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客观真实地记录和反映各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和结果,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二)加强对资产的管理,特别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使其系统数据与账实保持一致,确保资产保值、安全、完整,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建议,工信局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整改。对已完工项目结余资金短缺420408.92元长期滞留闲置的问题,工信局于
腾冲市移民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腾冲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
一、基本情况
年初部门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年初部门预算收入372.35万元,预算追加1642.21万元,年终决算2014.56万元,预算收入编制率18.48%(由于政府性基金年初无预算导致编制率较低,),年初预算部门支出372.35万元,预算追加1440.7元,年终决算1813.05万元,预算支出编制率20.54%。
部门决算收支及结余情况: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2014.56万元,本年部门支出1813.05万元,上年结余和结转221.66万元(基本支出结转5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71.66万元),年末结余和结转201.51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201.51),执行率90%。
审计结果表明,移民局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部门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但审计中也发现超预算列支、会计基础不规范等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代扣个人所得税31760元;
(二)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问题:存在大额现金支出现象、账表不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腾冲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代扣个人所得税31760元的问题,责令移民局对上述未代扣个人所得税进行补扣,将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问题,移民局应加强对现金的使用管理并积极采取措施,以及调整账务,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同时提出如下审计建议:强化财务人员责任意识,把好会计核算关,切实按照有关会计准则、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的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客观真实地记录和反映各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和结果,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建议,移民局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整改。对未代扣个人所得税31760元的问题,因2016年11月腾冲县槟榔江三岔河水电站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账务已移交移民局管理,指挥部已无账户。现移民局已对未代扣个人所得税进行补扣,并以现金存入移民局信用社专户,并于2017年9月4号凭证作相关账务处理,归还指挥部;对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问题,已进行了核查处理,并规范会计核算。
中国共产党腾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至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腾冲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
一、基本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015.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09.16万元;上年结转安排支出106.61万元。预算支出1015.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5.7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69.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0.99万元);项目支出130万元,收支平衡。
2016年度决算收入1 191.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 191.43万元(纪检监察事务1 138.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2.9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1.28万元(调整前年初结转和结余106.6万元,财政收回存量资金85.32万元,调整后年初结转和结余为21.28万元)。2016年度决算支出1 18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 060.7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33.0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71.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4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1.9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0万元为项目结余。
2015年度决算收入807.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7.13万元(纪检监察事务771.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18.53万元(调整前年初结转和结余223.72万元,财政收回存量资金5.19万元,调整后年初结转和结余为218.53万元)。2015年度决算支出919.0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43.9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63.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2.0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6.60万元为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结余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等经费未支出91.40万元。
2014年度决算收入902.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2.63万元(纪检监察事务874.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7.9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2.61万元。2014年度决算支出771.5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3.2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72.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5.7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3.72万元为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结余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等经费未支出。
审计结果表明, 2014年至2016年中国共产党腾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能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务管理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相关会计信息与财务收支状况基本相符。但也存在无依据发放个人补助等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无依据向个人发放补助28 800.00元;
(二)漏记无形资产6 200.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腾冲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无依据向个人发放补助28 800.00元的问题,鉴于部分人员已调离,此次不作处理,但今后应杜绝此类情况发生;对漏记无形资产6 200.00元的问题,中国共产党腾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应将上述漏记资产补记入账。
同时提出如下审计建议:(一) 中国共产党腾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应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执行率。(二)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在财务软件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电子账与纸质凭证的一致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建议,中国共产党腾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整改。对漏记无形资产6 200.00元的问题,已经补记入账。
腾冲市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腾冲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年初,市司法局编报预算为:财政拨款预算收入579.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15.76万元,上年结转安排支出64.02万元。预算支出57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0.7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17.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77万元);项目支出119.0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55万元,上年结转支出64.02万元)。
部门决算收入669.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9.82万元(公共安全608.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0.7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4.02万元为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决算支出668.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88.5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44.6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68.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39万元);项目支出180.33万元;年末项目结余结转64.9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 2016年,市司法局能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务管理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相关会计信息与财务收支状况基本相符。但也存在超预算列支、账表不符等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整改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列支379231.34元;
(二)应交未交结余资金30184元;
(三)超编制使用车辆7辆;
(四)年末结余结转过大,资金效益未能有效发挥。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腾冲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预算列支379231.34元的问题,鉴于2016年决算已完成,本次审计不作处理,建议市司法局在以后年度中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对应交未交结余资金30184元的问题,对结余的30184元作收缴市级财政处理;对超编制使用车辆7辆的问题,建议市司法局严格按公务用车管理要求,妥善处置乡镇在用的7辆编外车;对年末结余结转过大,资金效益未能有效发挥的问题,建议市司法局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提出如下审计建议:(一)进一步细化年度预算编制,提高预算执行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加强《预算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培训,严格按相关法规进行会计管理核算,及时准确提供会计信息,提高部门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建议,司法局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整改。对应交未交结余资金30184元的问题,于
腾冲市曲石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腾冲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
一、基本情况
收入执行情况:部门决算报表反映,2016年年初部门预算收入1625万元,预算追加1851万元,年终决算3476万元,预算收入编制率47%。
支出执行情况:部门决算报表反映,年初部门预算支出3030万元,预算追加294万元,年终决算3324万元,预算支出编制率91%。
结余情况:部门决算报表反映,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3476万元,本年部门支出332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0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58万元,执行率68%、结余率32%。
审计结果表明,曲石镇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中,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国库改革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合理调度资金,为曲石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有利的资金保证。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在预算管理、预算执行等方面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预算收入20057.78元;
(二)项目资金70000元长期闲置,未发挥经济效益;
(三)“三公经费”决算不实,曲石镇为规避三公开支数字较大而将“三公经费”转移到其他科目列支107433.97元;
(四)以拨列支项目经费300000元;
(五)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
(六)财政支出决算不实10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腾冲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应缴未缴预算收入20057.78元作收缴省级国库处理;对项目资金70000元长期闲置的问题,作收缴市级财政统筹安排处理;对“三公经费”决算不实的问题,责成曲石镇纠正违规行为,规范会计核算,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对以拨列支项目经费300000元的问题,责成曲石镇纠正违规行为,规范会计核算;对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的问题,责成曲石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规定,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核实,财务人员应积极向领导汇报资金形成原因,完善相关资料,限期及时对相关账务进行调整或处理,不断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对财政支出决算不实105万元的问题,责成曲石镇人民政府在今后年度预算执行中采取积极措施,纠正上述违规行为,努力增收节支,逐步消化历年财政挂账支出,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同时提出如下审计建议:(一)加强预算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全面性。(二)相关人员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知识及财政业务知识的学习,严格执行《会计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核算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建议,曲石镇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整改。对应缴未缴预算收入20057.78元的问题,已将资金上交省级国库;对项目资金70000元长期闲置的问题,已将资金上交市财政;对 “三公经费”决算不实和以拨列支项目经费300000元的问题,已采取措施进行纠正,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的问题,曲石镇认真核查,逐笔分析,依法清收,目前已发放通知31份;对财政支出决算不实105万元的问题,曲石镇将努力增收节支,逐步消化历年财政支出挂账。
腾冲市芒棒镇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
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腾冲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
一、基本情况
公共财政收支及平衡情况:2016年完成财政总收入2084万元,同比增收496万元,增长31.23%,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4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0.59%,上划收入54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888万元;上年结余-360万元;上解支出827万元;当年可用财力3601万元;本年支出3601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24.92%;年末净结余-36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6年,上年结余1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8万元,本年支出58万元,年终结余14万元。
年初部门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年初部门预算收入1603万元,预算追加2056万元(专项资金增加),年终决算3659万元,预算收入编制率43.81%,年初预算部门支出2949.52万元,预算调整353.92万元,年终决算3303.44万元,预算支出编制率89.29%。
部门决算收支及结余情况: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3659万元,本年部门支出3303.44万元,上年结余和结转1346.52万元,年末结余和结转1702.10万元(专项资金未及时兑付),执行率66%、结余率34%。
审计结果表明, 2016年芒棒镇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财务管理基本能够遵守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相关会计信息与财务收支状况基本相符,基本能执行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内部控制制度相对健全。但也存在应缴未缴预算收入、决算数据不真实、少计固定资产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预算收入1200000元;
(二)财政支出决算不实1163766.07元;
(三)少计固定资产75445元;
(四)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腾冲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应缴未缴预算收入1200000元的问题,鉴于芒棒镇实际情况,于将剩余资金用于化解债务、弥补村级办公经费不足,此次不作收缴;对财政支出决算不实1163766.07元的问题,责成芒棒镇在今后年度预算执行中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增收节支,逐步消化历年财政挂账支出,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对少计固定资产75445元的问题,责成芒棒镇对少计的固定资产作补记处理;对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问题,芒棒镇应积极采取措施,纠正不规范行为,按相关财务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完善相关手续。
同时提出如下审计建议:(一)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非税收入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措施足额、及时上缴财政收入,严禁坐支。(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核算,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支出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对历年会计账务进行清查、审核,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核实,从而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簿相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建议,芒棒镇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整改。对应缴未缴预算收入1200000元的问题,至2017年6月末结余资金188611.40元,芒棒镇将结余资金用于化解债务:化解2012年农村公路通畅工程龙文桥至坪田公路债务90000元,化解原上柏路上营段弹石路债务9861.4元;对财政支出决算不实1163766.07元的问题,镇财政所认真梳理,已将因财力不足的资金挂账报市人民政府,请求处置;对少计固定资产75445元的问题,芒棒镇已做补记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腾冲市供销社合作社联合社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腾冲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
一、基本情况
财务收支情况:2016年度财政收入5225898.82元,其中行政运行1482926.72元,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5525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7720.10元,农林水支出1800000元;财政支出5225898.82元,其中基本支出3425898.82元(人员经费支出3246406.46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79492.36元),项目支出1800000元。
预决算情况:2016年初腾冲市财政局下达供销社部门预算为2697900.84元,年末供销社部门决算报表反映决算数为5225898.82元,其中基本支出3425898.82元,项目支出1800000元。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27997.98元,其增加部分为工资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等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
审计结果表明,供销社2016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财务管理基本能够遵守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相关会计信息与财务收支状况基本相符。但也存在扩大开支范围、违规使用下属公司车辆、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开支范围13080元;
(二)公务用车使用不规范;
(三)固定资产系统管理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腾冲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开支范围13080元的问题,责令供销社作退回资金处理;对公务用车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供销社应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公车管理,规范公车使用;固定资产系统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供销社应对漏记计固定资产进行补记,对已损毁、损坏不能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进行核减,确保账实相符;对在用固定资产指定专人保管、责任到人。
同时提出如下审计建议:(一)加强固定资产系统管理,对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及时入账,对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及时清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建账设卡,明确管理责任人,确保资产安全。(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核算,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支出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建议,供销社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整改。对扩大开支范围13080元的问题,供销社已向机关人员个人收取5550元并存入供销社零余额账户,向基社和公司人员收取7530元后存入对公账户;对公务用车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已制定《腾冲市供销社车辆管理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规范公车使用;对固定资产系统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供销社市联社已经对固定资产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查,建立台账管理,并指定办公室李丽专门负责管理供销社固定资产。
腾冲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腾冲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3月至4月,对腾冲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简称市扶贫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腾冲市财政局下达市扶贫办本级2016年度预算总额为1520.84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147.41万元,追加调整预算1373.43万元(主要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决算报表反映,2016年部门本级总收入1520.84万元,总支出1520.8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当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比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此次审计了市扶贫办2016年度预算资金1520.84万元,其他资金19512.07万元,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2715.29万元,其中:违规问题金额0万元,损失浪费问题金额0万元,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2715.2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扶贫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对扶贫项目的管理基本规范,较好的履行了工作职责。但是,审计也发现,市扶贫办在 “放管服”、整村推进项目实施、金融扶贫贷款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规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放管服”方面尚未实施项目库管理;
(二)整村推进项目存在的问题:1.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存储结余较大,未及时发挥其效益1001.12万元;2.部分项目工程建设进度缓慢;3.项目工程验收不及时。
(三)金融扶贫贷款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扶贫小额到户贷款贫困户比例较低。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腾冲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放管服”方面尚未实施项目库管理的问题,市扶贫办应尽快构建专项扶贫项目库,实施项目库管理,完善项目申报、实现公开择优选项,围绕脱贫目标任务,实施精准扶贫工作;对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存储结余较大,未及时发挥其效益1001.12万元的问题,扶贫项目主管单位应加强衔接,督查落实项目实施,加快工程进度,及时进行项目资金报账和回补剩余项目资金,使扶贫项目资金及时发挥效益;对部分项目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扶贫项目主管单位应督促项目乡镇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工;对项目工程验收不及时的问题,扶贫项目主管单位应督促项目乡镇做好项目工程竣工结算、乡级初验工作,同时,尽快向扶贫项目主管单位提出县级验收申请,扶贫项目主管单位在接到项目乡镇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全面开展腾冲市级验收,加强扶贫项目验收考核工作;对扶贫小额到户贷款贫困户比例较低的问题,扶贫和财政部门应加强核实检查,确保扶持范围和对象符合相关政策。
同时提出如下审计建议:(一)腾冲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项目规划、建设、资金整合及监管等方面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管理,尽快建立完善的扶贫项目库和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平台。(二)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腾冲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应督促各乡镇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扶贫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并协调相关部门对已完工工程积极组织验收,加强扶贫项目验收考核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建议,扶贫办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整改。对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存储结余较大,未及时发挥其效益1001.12万元的问题,腾冲市扶贫办会同财政局,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222号)的要求,结合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进度和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截止2017年7月底,扶贫资金专户累计结余1001.12万元,已全部拨付。对部分项目工程建设进度缓慢,腾冲市扶贫办于2017年5月深入到各项目乡镇,与当地党委、政府共同研究,要求各项目乡镇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并做好项目乡级初验和工程结算工作。猴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克服雨季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快施工进度,轮马社区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已于2017年7月上旬完工,并于2017年9月完成县级报账。
腾冲市腾越镇村级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腾冲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
一、基本情况
(一)财务收支情况
2015年,腾越镇所辖31个社区收入合计1186.45万元,支出合计930.20万元,年末结余256.25万元。2016年1至9月收入合计1029.92万元,支出合计811.13万元,收支结余218.79万元。
(二)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
截至2016年9月,腾越镇所辖31个社区资产总计7200.3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29.35万元(货币资金1429.28万元、应收账款1535.11万元、库存及其他资产164.96万元)、农业资产78.2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111.46万元、在建工程及长期投资881.20万元。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7200.30万元,其中:负债2558.93万元,所有者权益4641.37万元(公积公益金3617.43万元、累计未分配收益549.20万元、资本474.74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腾越镇人民政府重视所辖社区、村组财务及村务管理,积极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村级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会计核算基本规范。但部分社区也还存在私存私放集体资金、骗取专项资金、套取集体资金、拉用集体账户资金、未有效履行民主决策、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等需要进一步改正和规范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集体财务收支管理方面的问题
1. 私存私放集体资金317.72万元;2. 骗取财政专项资金10万元;3. 社区集体收入未及时申报缴纳税款;4. 套取资金6.86万元;5. 违规收费0.93万元;6、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7、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8、社区票据缺乏规范和统一管理。
(二)社区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问题
1. 部分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决策不规范,导致效益低下、损失浪费;2、固定资产登记管理混乱。
(三)惠民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
1. 虚假申报、违规套取,超标准、超范围分配农危改补助资金;2、多发放社保资金22.79万元;3、平均分配农危改补助资金。
(四)会计委托代理方面的问题
1. 上绮罗社区、天成社区拉用代管账户集体资金226.67万元;2、“组财镇管”代理会计工作不规范;3、会计管理核算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一)集体财务收支管理方面的问题:对私存私放集体资金317.72万元的问题:①对砚湖社区、满邑社区私存私放集体资金问题移送腾冲市纪委处理。②责成文星社区、天成社区、马常社区1组将私存私放集体资金及时纳入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统一管理。③对上述资金收支的相关资料作进一步清理核实并归档封存,今后应切实规范管理各项资金、资产、资源,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山源社区编造虚假工程资料骗取财政专项资金10万元的问题作移交腾冲市纪委处理;对社区集体收入未及时申报缴纳税款的问题,责成腾越镇人民政府督促相关社区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对套取资金6.86万元的问题,此次审计仅对违规发放的考核奖及书报补助0.75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处理,其余资金由于4.5万元已用于公益活动场所建设、1.61万元用于缴纳社区工作人员医疗保险费事项且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此次审计不作处理;对违规收费0.93万元的问题,责成所涉社区将未入账管理的违规收费金额缴入社区集体账户,并停止此类收费;对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建议腾越镇各社区对挂账时间过长的往来款进行清理,并按相关规定及程序处理。对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问题,建议腾越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各社区报账员的管理培训,促进社区财务规范运行;对社区票据缺乏规范和统一管理的问题,建议腾越镇人民政府结合有关制度,对社区、村组票据使用和管理做出统一规范和要求。
(二)社区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问题:对部分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决策不规范,导致效益低下、损失浪费的问题,建议腾越镇人民政府对违规决策的社区责任人员作出处理;责成马常社区召开村民会议,研究该集体资产的处置方案,进一步完善合同协议;对固定资产登记管理混乱的问题,建议腾越镇加强村级“三资”清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三资”管理台账,确保账实相符;
(三)惠民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对虚假申报、违规套取,超标准、超范围分配农危改补助资金的问题,涉及宝峰、砚湖、下勐连等6个社区7户,违规资金23.97万元,已作移交腾冲市纪委处理;多发放社保资金22.79万元的问题,已作移交腾冲市纪委处理;对平均分配农危改补助资金的问题,责成腾越镇人民政府今后严格项目补助对象审查工作,加强监督,杜绝平均分配农危改补助资金的情况再次发生。
(四)会计委托代理方面的问题
对两个社区拉用代管账户集体资金226.67万元的问题,建议腾越镇人民政府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和整改情况报腾冲市审计局,责成上绮罗社区、天成社区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归还透支拉用的集体账户资金;对“组财镇管”代理会计工作不规范的问题,建议腾越镇人民政府取消村民小组存折户,根据相关要求开展村民小组会计核算工作;对会计管理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责成腾越镇社区办、农经站对上述账务进行调整,严格按制度规范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以确保代理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腾越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集体财务收支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私存私放集体资金的问题
1. 对砚湖社区私存私放集体资金112.58万元的问题,已责成该社区将私存私放集体资金纳入社区办村级会计委托代理账户。其中:(1)交来定期存折一本,定期存款600000.00元;(2)
2. 对满邑社区支出去向不明3万元,账外集体资金结余9.04万元,合计120400.00元的问题,已责成该社区将私存私放集体资金纳入社区办村级会计委托代理账户。其中:(1)
3. 对天成社区将工会经费及停车费存入社区工作人员个人账户管理的问题,已责成该社区将账户结余资金纳入社区办村级会计委托代理账户,该社区于
4. 对文星社区收取的停车费、复印费及废旧物品出售收入等纳入社区工会经费核算的问题及将工会经费存入社区工作人员个人账户管理的问题,已责成该社区将账户结余资金纳入社区办村级会计委托代理账户,该社区于
备注:审计时工会账户结余54258.34万元,审计后支出20340.00元(其中含停车费、复印费及废旧物品出售收入9200.00元)利息收入32.93元,结余33951.27元,另外已责成文星社区停止了停车费、复印费等收费行为。
5. 上马常1组小路坡出租收入4万元及集体宴客场地出租收入由居民小组长自行管理问题。小路坡出租收入41000.00元已以
6. 沙坝社区2015年收到上级搬迁补助5000.00元直接坐支问题。沙坝社区收到的上级搬迁补助5000.00元已于
(二)对财政专项资金报账不规范问题
1.对2015年3月,秀峰社区通过代开发票套取社区工会经费0.75万元,用于发放社区工作人员考核奖及书报补助的问题,经调查,该社区是用上级工会奖金发放社区工作人员考核奖及书报补助,社区已经提供文件依据,但是鉴于发票内容和实际支出不一致,已经限期让社区工作人员退回该笔款项,于
2.2016年6月,山源社区依托2013年已实施完成的山脚小区排水沟盖板工程,编造工程资料,虚开发票,拨取“新农村财政奖补资金”10万元问题。现社区办已将支付工程款及税款后剩余的8.9万元缴入腾越镇社区办集体资金账户,专项用于社区其他工程建设。
(三)社区集体收入未及时申报缴纳税款问题
1. 对山源社区山脚居民组2015年至2016年租赁收入134.24万元,上绮罗综合农贸市场收入138.22万元,未按要求及计缴相关税款的问题,两个社区已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但因营改增后,税务部门没有欠税记录,暂时无法收取,现正在协商解决。
2. 对上绮罗社区综合农贸市场2013年至2015年经营收入欠缴相关税费36.99万元的问题,因绮罗综合农贸市场二期建设还未投入使用,一期收支相抵收入微薄,加之400多万的负债急需偿还,社区没有资金缴纳。社区已书面请示腾越镇党委政府给予借支该笔款项,待镇党委、政府班子会议讨论。
3. 对山源社区“应缴税金”账户结存1.38万元的问题,山源社区已于
4. 洞山社区2015—2016年租金收入15.31万元、朝阳社区2013—2016年租金收入27万元未按要求计缴相关税费。已经督促洞山社区、朝阳社区按国家税费的相关要求计算补缴租金收入的相关税费。
(四)对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审计组提出,部分社区会计管理基础工作不规范,如:秀峰社区自2012年8月预付款1.93万元,一直未入账,长期抵占现金余额。对这个问题,已于2016年12月份报账的时候,规范手续,在应收款科目核算。同时督促社区用施工发票及时入账。
(五)对固定资产登记管理混乱的问题
一是部分新增固定资产未及时清算入账,二是部分已毁损、报废资产未及时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处置。
针对这个问题,社区办正牵头进行彻底清理,确保账实相符。
(六)上绮罗社区、天成社区拉用代管账户集体资金226.67万元的问题
因上绮罗农贸市场建设急需资金,天成社区因花灯团房屋改造急需资金,但由于社区为主体无法贷款;因此社区与社区之间口头协议,同意从统一账户提取资金使用。此事已
(七)固定资产登记管理混乱问题
天成社区购入的验钞机0.11万元,朝阳社区购入的档案柜0.30万元,购电器0.16万元均已入固定资产。附调账凭证
(八)对会计管理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均已进行账务调整。附调账凭证;社区“补助收入”未设置明细分类核算,收入支出不能对应的问题。社区办及农经站在2017年账务核算中,“补助收入”已经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九)对东升社区与尚家寨社区合并后账务处理问题,已由保会通公司业务人员进行了账务合并处理。
二、关于村(社区)三资管理问题
镇财政所、社区办、农经站于
三、多发放社保资金22.79万元整改情况
腾冲市工信局部分改制企业职工的低保金一直由工信局国企办负责管理和核发,其中有11名领取低保金的职工死亡后,其家属没有及时联系国企业办进行注销登记,因此市国企办还一直核发着该笔资金。在审计中发现了此问题后,
其余余款资金情况不一,但腾越镇和国企办会积极做好当事人家属的工作,争取最大限度追回。还有一部分资金由于取款的当事人生病住院或无能力偿还,表示无法退款,镇政府将配合市工信局尽力予以追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划转清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腾冲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月至2月对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卫计局)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中涉及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固定资产、经办机构经费、债权债务、信息系统等划转清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腾冲市自2006年度启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2016年度,腾冲市年末参合人数591921人,新农合基金当年收入32211.76万元,其中,缴费收入7103.05万元,政府资助收入24859万元,利息收入249.71万元;当年基金支出32532.09万元,其中,待遇支出30756.09万元,购买大病保险支出1776万元;年末累计基金结余7409.93万元,其中,风险基金结余3270.07万元。
截止
审计结果表明,2006年至2016年,腾冲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要求,坚持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提升能力,在解决突出问题中保障民生,在不断探索中健全机制,采取强化宣传引导、提升便民服务等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新农合医疗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农村居民就医条件逐步改善、农村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在完善基金管理、提升医保服务、强化惠民举措、保障农民身体健康,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审计也发现,卫计局在新农合政策执行、基金管理及债权债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纠正。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个人缴费已获得财政资助的困难群体未参加新农合。审计调查部分乡镇发现,2016年度被调查乡镇有332人农村低保人员个人缴费已获得财政资助但未参加新农合,其中:北海乡69人,界头镇92人,中和镇91人,荷花镇80人。
鉴于卫计局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中涉及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编制及人员、基金、固定资产、经办机构经费、债权债务、信息系统等已安相关要求及程序移交社保局,历史既往不咎。基金并轨后,建议人社局加强与民政、扶贫、财政及卫计等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勾通协作,总结经验,确保相互之间数据函接无误后再拨付相应资金,监督并责令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及各村民委员会恪尽职责,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参合力度,确保困难群体实现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困难群体人员权益。
(二)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5380元
责成卫计局监督合管办将上述资产补记入账,确保账实相符后,将其列入“资产移交清单”一并交由人社局管理核算。
(三)债权债务长期挂账
截止2016年底,腾冲市合管办暂扣医疗机构2016年以前保证金93214.09元长期挂账,未及时进行考核清算或已考核清算结束但未进行收回基金账务处理。
责成卫计局督促合管办对上述款项进行认真清理核实,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为基金的其他收入及时调整账务。
(四)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新农合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数据管理的问题。(1)信息管理系统中记录参合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不一致。(2)信息管理系统中个人信息录入不全面。
对于上述问题,基金并轨后,卫计局应与人社局及时对接,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医保经办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数据管理,确保数据的完整、准确及真实。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建议,卫计局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整改。对个人缴费已获得财政资助的困难群体未参加新农合的问题,整改措施为:《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明确,一是符合资助条件的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补助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各类特殊人群的参保,先由个人全额缴纳医保费,之后向相关部门申领参保资助。市民政局、扶贫办、卫计局、残联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补助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作好相关资助工作;二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必须100%参保。财政、民政部门要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作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民政全额资助和财政补贴工作。同时民政、扶贫部门要精准复核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做到把真正贫困的群众全部纳入,确保医保、扶贫信息系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础信息一致。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5380元问题,在2017年2月份1号凭证中记入固定资产并交给人社局管理。对债权债务长期挂账问题,经与财政局协商,将市合管办暂扣医疗机构2016年以前保证金93214.09元在3月份3号凭证中作充减统筹基金支出调整财务。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管,健全和落实财经制度,确保财经安全。
腾冲市农业局新型农民培育工程试点项目2014至2016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成立审计组自
一、 2014年度财务收支及项目实施情况
(一)资金来源情况
2014年项目资金来源总计1410000元,其中:中央新型农民培育补助资金1000000元,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410000元。
(二)中央资金培训使用情况
云南省财政厅 、农业厅《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农民培训补助项目资金和计划的通知》(云财农〔2014〕234号)共下达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补助资金1000000元,培训新型职业农民50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250人,人均补助3000元;社会服务型各250人,人均补助1000元。
腾冲市2014年中央新型农民培育项目实际培训50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250人(油菜产业、蔬菜产业、茶叶产业、奶水牛养殖班、合作社带头人各50人),社会服务型250人(农村经纪人和统防统治植保员各50人、农机服务人员150人),认定238名新型职业农民。
腾冲市2014年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培训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学员食宿费、交通费、场地租用费、教材资料费、教师交通费、教师课时费、教师伙食费、办公费、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宣传费等,具体情况为:
1.农机校2014年中央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共150人,经费合计150000元,其中:招生宣传费及场地租赁费15840元、教材费8715元、教师授课补助费28500元、学员食宿费75600元、教师食宿费7560元、实训耗材费12600元、学员档案资料费1185元。
2.农广校的具体支出情况为:招收两个类型的职业农民350人,包括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250人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100人。经费合计850000元,其中:招生宣传费及场地租赁费6750元、教材费41758.70元、教师授课补助费42700元、学员食宿费493143元、教师食宿费33285元、学员培训交通费214542.30元、其他17821元。
(三)省级资金培训使用情况
2014年,云南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和计划的通知》(云财农〔2014〕45号)下达我县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41万元,其中:培训农村劳动力900人,人均补助400元,补助资金36万元;举办招聘会2场,补助资金5万元。
2014年,在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项目上共培训学员900人,占下达计划的100%,其中:农机操作员550人,农村经纪人50人,畜禽养殖员50人,茶叶园艺工100人,种养殖服务人员100人,布艺加工人员50人;组织示范性劳务招聘会3场,占计划的150%,累计入场人数2500余人,提供就业岗位4000余个,达成就业意向2000余人。到位补助资金41万元,到位率100%;实际兑付41万元,其中:学员补助36万元,招聘会补助5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县农广校 190000元,其中:招聘会补助50000元,教材费22150元,学员伙食补助费72000元,场地出租费19000元,教师授课补助9720元,教师差旅费2040元,教师住宿费430元,教师培训餐费9889元,交通费641元,小工工资2180元,资料打印费1950元;
2.县农机校220000元,其中:招生宣传费2200元,教材费19800元,场地租用费27500元,教师学员食宿费132000元,教师授课补助33000元,实训耗材费3300元,学员档案资料费2200元。
二、2015年度财务收支及项目实施情况
(一)资金来源情况
2015年项目资金来源总计800000元,其中:中央新型农民培育补助资金500000元,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300000元。
(二)中央资金培训使用情况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农民培训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5〕43号),下达腾冲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补助资金500000元,培训新型职业农民30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100人,人均补助3000元,培训不少于15天;专业技能型培训100人,人均补助1000元,培训不少于7天;社会服务型培训100人,人均补助1000元,培训不少于7天。
腾冲县2015年中央新型农民培育项目实际培训30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100人(水稻种植和肉羊养殖各50人),培训时间为15天;专业技能型100人(茶叶加工和合作社带头人各50人),培训时间为7天;社会服务型100人(全部为农机服务人员),培训时间为7天。
腾冲县2015年项目资金共计支出500000元,主要用于培训学员食宿费、交通费、场地租用费、教材资料费、教师交通费、教师课时费、教师伙食费、办公费、宣传费等,具体情况为:
1. 农机校 2015年中央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共100人(属于社会服务型培训),经费支出共计100000元。其中:招生宣传费1000元、教材费6600元、场地租赁费10000元、教师学员伙食费61600元、教具租用费14400元、教师授课补助5600元、学员档案资料费800元。
2.农广校2015年中央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共200人(属于生产经营型和专业技能型培训),经费支出共计400000元,组织方式为集中培训、外出考察、跟踪调查和现场指导。
集中培训经费支出200775元,其中:教师授课费21300元、差旅费9799元、教师餐费487元、教材费 32449元、学员交通费2630元、学员住宿费 56240元、学员餐费 65260元、场地租赁费12610元。外出考察经费支出174165元,其中:外出考察培训教师授课费2500元、外出考察交通费 82810元、外出考察住宿费37100元、外出考察餐费51755元。跟踪调查和现场指导经费支出25060元,其中:教师授课费7400元、办公用品15255元、差旅费2405元。
(三)省级资金培训使用情况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和计划的通知》(云财农〔2015〕37号),下达腾冲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300000元,培训农村劳动力500人,人均补助500元;举办招聘会2场,补助资金5万元。
腾冲县201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实际培训500人,项目资金共计支出285000元,主要用于培训学员食宿费、交通费、场地租用费、教材资料费、教师交通费、教师课时费、教师伙食费、办公费、宣传费等,具体情况为:
1. 农机校201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支出共计75000元。其中:招生宣传费 1710元、教材费5700元、场地租赁费9000元、教师学员伙食费54450元、教具租用费3000元、学员档案资料费1140元。
2.农广校201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支出共计175000元。其中:学员餐费52447元、住宿费7200元、授课费27500元、场地租赁费15100元、教师住宿费8068.40元、培训教材费39318.60元、资料打印费6377元、材料费18989元。
3.一职校举办推介会1场,经费支出共计35000元。其中:餐费 8000元、住宿费9000元、会场布置等材料费18000元。
资金到位与项目经费支出情况比较,资金结余15000元(为推介会结余)。
三、2016年度财务收支及项目实施情况
(一)资金来源情况
2016年项目资金来源总计1150000元,其中:中央新型农民培育补助资金900000元,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250000元。
(二)中央资金培训使用情况
云财农[2016]163号下达腾冲市2016年中央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补助资金900000元。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300人(中药材种植、油菜种植、茶叶种植、肉牛养殖各50人,蔬菜种植100人);
中央资金900000元的使用情况,项目由农广校负责实施,实际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300人,其中:中药材种植、油菜种植、茶叶种植、肉牛养殖各50人,蔬菜种植100人,100%完成下达培训任务。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学员食宿费、交通费、场地租用费、教材资料费、教师交通费、教师课时费、教师伙食费、办公费、宣传费等。培训经费具体支出情况为:集中培训前期支出3980元,集中培训241644元,外出考察459978元,现场指导费用4480元,教材费30449.2元,培训材料及其他支出10882.7元,证书4965元,以上支出合计756378.96元,结余资金143621.1元(按培训计划结余资金将继续用于学员现场指导培训支出的相关费用)。
(三)省级资金培训使用情况
云财农[2016]55号下达腾冲市2016年农业发展专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省级资金250000元,培训17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40人(全部为茶叶种植),专业技能型90人(全部为农村经纪人),专业服务型40人(全部为农机服务人员)。在上述人员培训中,除专业服务型这40人由腾冲市农机校承担培训外,其余的全部由腾冲市农广校承担培训。
腾农发[2016]65将下达的省级资金250000元分配给两家项目实施单位,其中腾冲市农广校210000元(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40人,培育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90人),腾冲市农机校40000元(培育专业服务型40人)。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学员食宿费、交通费、场地租用费、教材资料费、教师交通费、教师课时费、教师伙食费、办公费、宣传费等具体情况为:
1.农机校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共40人,完成目标任务计划,经费合计40000元,其中:教材费0.3万元、场地租赁费0.76万元、教师授课补助费0.12万元、学员食宿费2.77万元、资料应刷费0.05万元;
2.农广校培训专业技能型90人,专业服务型40人,完成目标任务计划,人均补助1000元,经费合计210000元,其中:前期支出1680元,集中培训41288元,外出考察134580元,教材费18543.7元,培训材料及其他支出13108.3元,证书800元,合计210000元。
四、审计评价意见
通过培训提高了学员素质和生产技能,促进了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能力,拓展了参训农民的思维,转变了思想观念。掌握了主导产业的生产关键技术,同时促进了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和普及。财务收支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审计未发现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
五、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部分费用所附相关合同、协议及消费明细清单时间金额与票据不一致,不能有效证明支出的真实性。
建议:(一)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的学习,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二)加强新型农民培育的针对性,加强对新型农民培育工作的师资力量投入,或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培训机构,引进真正有实力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使受训农民真正学得一技之长,有更多的创业、就业机会。
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建议,农业局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业务人员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会计法》进行认真学习提高会计业务水平,对费用所附相关合同、协议及消费明细清单时间金额与票据不一致问题,要求经办人员重新提供相关原始凭证做到合同、协议及消费明细清单与票据一致。
腾冲市2016年度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建设村项目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腾冲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于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度我市实施18个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村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产业发展、村庄整治、活动场所建设等三个方面,共涉及16个乡镇18个自然村,项目计划总投资3441.31万元,其中省级补助810万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10万元,整合其他资金1151.12万元,乡镇补助53万元,村组自筹及群众投劳折资1317.19万元。此次仅对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建设村补助810万元进行审计。
截止2016年12月底,18个省级重点建设村项目已按计划下达和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实施完成,共完成投资3462.36万元,占投资计划的100.61%,其中:省级补助资金810万元、整合项目资金1274.32万元,乡镇补助资53万元、村集体投入169.19万元,村、组、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1155.85万元。
截至审计之日,市本级财政已将省级补助资金810万元分配拨付到项目实施乡镇,各乡镇正在积极组织项目验收及资金报账兑付工作。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能够按照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资金分配,财务核算基本真实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通过项目的实施,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取得的进步,为我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起到了很好指导和示范作用。通过延伸抽查未发现挤占、挪用工程专项资金的问题。
二、审计建议
(一)项目实施单位要进一步加快资金结算报账工作,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相关资料,明确管护责任、完善管护措施,发挥好项目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