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_gtj-30/2022-101101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自然资源领域公开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11:05:02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执法主体及法律依据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执法机构设置:腾冲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督股
办公地点:腾冲市腾越街道上绮罗社区邮电小区196号
办公电话:0875-5182990
二、执法职责
负责腾冲市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工作;调查处理交办的涉及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有关信访事项;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承办局交办的相关执法工作。
三、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16)《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18)《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19)《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20)《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2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2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24)《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
(25)《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
(26)《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27)《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9号)
(2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
(30)《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31)《基础测绘条例》(国务院令第556号)
(32)《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33)《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4号)
(34)《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35)《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36)《云南省测绘条例》
(37)《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