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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31-5-/2020-0708121 发布机构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专项规划 发布日期 2020-07-08 1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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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腾冲市北海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的公告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腾冲市北海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

的公告 

  

为确保北海大青山户外运动小镇项目的建设,我市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35号)的要求,编制完成了《腾冲市北海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修改方案》(以下简称《修改方案》)。现将规划修改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为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处理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之间的矛盾,要求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分析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促进规划有效实施的建议和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组织规划修改,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20201月,腾冲市自然资源局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编制了《腾冲市北海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北海乡2018年,耕地面积2140.26 公顷,高于上级指标(2104.83公顷);基本农田面积1623.15公顷,高于上级指标(1623.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522.70 公顷,小于上级指标(563.93公顷);即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总规模均符合上级下达指标控制要求。 

评估报告已通过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审查论证,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了《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腾冲市北海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2020227日),评估成果资料报送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备案,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议腾冲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北海乡规划修改工作。 

同时,北海乡本次规划修改,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中关于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的相关要求,在本乡镇调整建设用地布局,没有突破上级确定指标体系,耕地保有量符合规划控制要求;没有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没有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目前腾冲市正在组织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本次规划修改区域将纳入规划,不与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产生新的矛盾冲突。 

因此,《腾冲市北海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符合云南省关于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的程序、条件,规划修改是合法的。 

(二)规划修改的合理性

本次规划修改,围绕北海乡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出发点,重点保障北海乡产业项目用地。使区域服务水平得到提高,实现社会经济全面、稳定发展。符合北海乡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规划修改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1、有助于合理的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土地供给的总体安排。制定、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结构、方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北海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批准实施后,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对用地的选址有了新的要求,通过此次规划修改,可以更合理的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 

本次修改涉及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无法开工建设,制约了北海乡经济的发展,使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因此,本次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十分必要。 

2、有助于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近些年来,北海乡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土地供需矛盾也日益凸显,北海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规划修改是北海乡有效缓解土地供需矛盾,达到保护耕地、保障发展、保障生态综合目标重要环节,有助于促进北海乡社会经济全面稳定快速发展。 

3、项目建设是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的需要

随着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的纵深发展,城乡的再就业人员呈上升趋势。腾冲市近年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速了民营企业的有序发展,极大地缓解了就业和再就业矛盾,促进了腾冲市构建和谐社会、奔小康的步伐。 

规划修改项目建成后,可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不但为政府减轻负担,而且创造出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综上所述,为加快北海乡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依法依规用地,科学合理地安排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有必要依法对《北海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进行修改。 

三、《修改方案》的规划修改内容

(一)上级下达指标修改情况

根据本次修改拟用地所需指标情况,涉及对固东镇、滇滩镇、北海乡、曲石镇、明光镇、中和镇、五合乡、蒲川乡、新华乡、9个乡镇的上级下达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指标进行修改,修改后,确保各项规划目标得到控制,符合上级下达指标要求。 

(二)建设用地布局修改情况

北海乡本次规划修改,在北海乡范围内,调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布局70.03公顷,满足项目用地需要。指标来源为:北海乡内调出新增建设用地5.76公顷从固东镇、滇滩镇、曲石镇、明光镇、中和镇、五合乡、蒲川乡、新华乡8个乡镇调剂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64.27公顷

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和占用,基本农田数量不发生变化。 

(三)建设用地管制区修改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按照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的相关要求,将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调入区域修改为允许建设区。 

本次规划修改,将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调入区域涉及的有条件建设区56.95公顷、限制建设区13.08公顷修改为允许建设区70.03公顷。 

将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调出区域涉及的允许建设区70.03公顷修改为限制建设区44.51公顷和有条件建设区25.52公顷。 

规划修改后,调整区域允许建设区保持不变,有条件建设区减少12.44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12.44公顷、禁止建设区没有发生变化。 

(四)土地用途区修改情况

本次北海乡规划修改,为保持土地用途区分区的科学性和完整性,按照土地用途分区划定的基本原则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将调入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区涉及的城镇建设用地区27.71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29.20公顷、林业用地区7.07公顷、一般农地区6.05公顷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70.03公顷。 

将调出新增城乡建用地区的城镇建用地区10.28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46.54公顷、独立工矿用地区13.21公顷修改为一般农地区12.22公顷、村镇用地区34.90公顷、独立工矿用地区9.60公顷、林业用地区6.03公顷、其他用地区7.28公顷。 

四、《修改方案》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

规划修改后,北海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为:耕地保有量212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554.5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75.7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14.3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57.82公顷。 

规划修改后,北海乡2020年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为:耕地保有量2147.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554.5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75.4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14.3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39.39公顷。 

此次规划修改后,北海乡各项规划目标均符合规划控制指标的要求。 

五、《修改方案》批准情况

《腾冲市北海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于2020722日经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批准文件为:《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腾冲市北海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的批复》(保政复〔202074号)。 

六、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2020728-85日。 

  

特此公告。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202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