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231019-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决策听证 | 发布日期 | 2023-10-19 15:03:26 |
文号 | 浏览量 |
按照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腾冲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腾冲市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了《腾冲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腾冲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听取社会各界对《腾冲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腾冲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听证时间:2023年10月12日下午15:00
听证地点:腾冲市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准备情况
2023年08月28日,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在腾冲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腾冲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腾冲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向社会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公开向社会征集听证代表。
2023年09月21日,在腾冲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腾冲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腾冲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具体的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监察人、决策发言人及听证代表名单。
四、会议情况
2023年10月12日下午15:00时,《腾冲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腾冲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在市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主持人由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周平担任;决策发言人由腾冲市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利用股股长杨波;听证监察人由市纪委派驻市住建局工作人员马全昌、市人民政府督察室工作人员杨永艳担任;听证记录人由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尹丽梅担任。
本次听证会共邀请听证代表44人,包括财政局、税务局、林草局、住建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乡(镇、街道)、社区代表、社会自由代表、村民代表等。有1人因事未能参加听证会,实到43人。
五、听证会议议程
1.由听证会主持人介绍会议纪律和注意事项;
2.由主持人介绍听证成果的开展情况;
3.由技术单位负责介绍听证成果情况;
4.由听证代表对成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并填写听证意见表;
5.由决策发言人和技术单位负责对上述提出的问题进行统一解释;
6.由听证监察人做发言。
7.由听证会主持人对此次听证会进行会议总结。
六、听证代表意见建议及采纳修改情况
本次听证会上,听证代表们从不同角度出发,客观、实际地提出意见、建议及问题,经过梳理、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对符合确权条件,但是并没有取得确权证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给予办理确权登记;(二)《入市管理办法》(试行)文本中有部分内容重复,第二章入市范围第十一条内容与第四章入市条件和途径第十七条内容重复,请予核准;第六章和第七章大标题重复,请予核准;(三)《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等规定,建议修改为(五)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或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四)建议合理确定入市土地的规模、时序,引导合理布局产业优化农村建设。
七、听证意见的处理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经梳理归纳后决策发言人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当场给予了答复:
对各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认真核实后对《腾冲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腾冲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