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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3MB1M99751H/20250421-00003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人民政府西源街道办事处
公开目录 养老服务 发布日期 2025-04-21 09: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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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龄津贴“免审即享”工作 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业务流程简化,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机制,实行“政策找人、服务上门”,切实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保山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含年满80周岁当月)的老年人。年龄以公安部门制发的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出生日期为准。

二、发放标准

我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两档,具体如下:

(一)80-99周岁,每人每月50元;

(二)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50元(腾冲市1000元)。

三、发放形式

高龄津贴实行按月发放。新增对象或适用发放标准调整的对象,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发放标准按月计算。高龄津贴应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及时发放至高龄老年人社会保障卡。代发银行机构在发放资金时同步为发放对象或其亲属免费发送资金兑付短信。

四、发放程序

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免申即享”,按照“免于申报、动态核查、分类处置”方式进行办理。

(一)免于申报

免去“申请”流程,依托惠民惠农财政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津贴。“管理平台”基于省民政厅按年度提供的即将年满80周岁老年人基础信息,于当年每季度首月在系统内将下一季度年满80周岁老年人基础信息推送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社区)调查核实。基础信息准确无异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管理平台中作出“审核通过”意见,提交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基础信息有误、不符合发放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系统中作出“审核不通过”意见并提交佐证材料。

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不在核查范围但户籍地在辖区范围内且下一季度即将年满 80周岁的老年人,村(社区)工作人员须将核查信息(含佐证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将核查确认信息(含佐证材料)手动录入管理平台,并提交老年人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审核。

(二)动态核查

实行“政策找人、服务上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信息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核查。核查期间,各县(市、区)在依托惠民惠农财政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预警信息的基础上,可通过电话了解、视频通话、上门走访、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核实确认。

(三)分类处置

1.暂时无法取得联系。对核查期间无法取得联系的老年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系统上选择“暂停发放”,待取得联系后进行补发;存在跨年的,自完成信息核查认证当年的1月份起补发。“暂停发放”期间,须按“动态核查”要求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核查。

2.户籍确认。对于人户分离的老年人,由户籍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社区)与老年人通过电话联系或其他方式确认其相关信息,户籍地根据与老年人确认的信息进行发放。对发现迁移户籍的老年人,迁入地县级民政部门须及时与迁出地县级民政部门对接,做好发放情况的信息比对,避免漏发或重发。户籍迁出县级行政区域的,从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户籍迁入新的县级行政区域,从户籍迁入次月起开始发放补贴

3.去世。发现老年人去世的,村(社区)工作人员将佐证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系统上选择“停止发放”并上传佐证材料,并在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成停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