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23MB1M99751H/20260423-0000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西源街道办事处 |
| 公开目录 | 公共卫生 | 发布日期 | 2026-04-23 15:53:19 |
| 文号 | 浏览量 |
辖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全体居民朋友:
为维护辖区环境卫生与生态安全,保障居民身体健康,规范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将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严禁行为告知
严禁辖区所有主体实施以下行为:
1.严禁在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山林、农田、沟渠、河道岸坡、闲置空地、居民小区楼道及公共区域等擅自倾倒、抛撒、堆放、丢弃、遗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农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各类废弃物。
2.严禁将建筑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混合清运,严禁将固体废物倾倒至生活垃圾收集点、分类垃圾桶内。
3.严禁为非法倾倒、运输、处置固体废物提供场地、工具、运输车辆等便利条件。
4.严禁运输车辆沿途遗撒、滴漏废弃物。
二、规范处置要求
1.生活垃圾:居民、商户需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将垃圾按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分类垃圾桶(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2.建筑废弃物:应实行分类收集、密闭运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清运单位承运,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运送至指定消纳场所,严禁委托无资质单位或个人清运。
消纳场所:腾冲市国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荷花镇虎跳桥石材园区。
3.大件及工业固废:工业固体废物、废旧家具、家电等大件废弃物,由产生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合规处置单位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4.危险废物:废旧电池、废灯管、过期药品等危险废物,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严禁随意丢弃。
三、责任与监督
1.责任主体: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废弃物管理的宣传、日常巡查、信息上报与劝导,建立常态化机制;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施工单位、居民(群众)需履行主体责任,自觉遵守规定,规范处理废弃物。
2.管理处罚:西源街道将联合执法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查,对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造成环境污染或安全隐患的,情节轻微的,除当事人需承担赔偿责任外,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监督举报: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非法倾倒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置。举报电话:西源街道办事处0875-3023500;综合行政执法队0875-3023530
四、施行说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辖区内各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全体居民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整洁优美的辖区环境。
让我们携手共治,共建整洁、有序、美丽的锦绣西源!
腾冲市人民政府西源街道办事处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