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03-5-/2018-0224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税务局 |
公开目录 | 办税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8-02-24 10:30:35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受理范围
适用于腾冲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申请和办理。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2.因其他原因,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具备或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批准。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不具备或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或提交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批准。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办理地点:腾冲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晋家园办税服务厅、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绮罗办税服务厅)
办事窗口:腾冲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四、办理材料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网上预申请,提交电子格式申请
|
|
2
| 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网上预申请,提交电子格式申请
|
|
3
| 经办人身份证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 原件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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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纳税人确有因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
|
5
| 代理委托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
|
6
| 代理人身份证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 原件查验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送达方式:依据审查结果,制作并发放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许可专用章)的《准予税务行政许可 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给纳税人。
领取地址:腾冲市地税局一分局办税服务厅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联系方式:第一税务分局综合管理办公室5137253;晋家园办税服务厅5137977;绮罗办税服务厅5166236;政务大厅5186163.
咨询和投诉地址:1.窗口咨询和投诉:腾冲市政务中心税务局窗口,电话:0875-5186163 地址: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西山坝); 2.纪检监察投诉:腾冲市税务局纪检组,电话:0875-5183007; 3.信函咨询和投诉:腾冲市税务局纪检组,通讯地址:腾冲市腾越镇山源社区范家坡小区9号,邮政编码:679100;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云南省保山市税务局门户网站)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税款的核准(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腾冲市)
【办理流程】 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流程如下图
受理人员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1)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 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应当明确注明不长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结时限, 并对依法不纳入办理时限的工作步骤和工作事项作出具体说明。 (2)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 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容,制作并送达《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制作并送 达《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4)申请事项属于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 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