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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tcdsj-04_B/2018-0224017 发布机构 腾冲市税务局
公开目录 办税指南 发布日期 2018-02-24 15: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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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事指南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适用于腾冲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申请和办理。

二、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2.因其他原因,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具备或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批准。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不具备或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或提交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批准。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腾冲市地方税务局一分局二分局(腾越镇天成社区晋家园小区38号)、腾冲市地方税务局三分局(固东镇固东街)、腾冲市地方税务局四分局(中和镇中和街)、腾冲市地方税务局五分局(界头镇界头街)、腾冲市地方税务局六分局(芒棒镇城子门)

办事窗口:腾冲市地税局一分局办税服务厅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四、申请材料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电子格式申请

 

2

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原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电子格式申请

 

3

经办人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原件查验

4

纳税人确有因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

原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5

代理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6

代理人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原件查验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送达方式:依据审查结果,制作并发放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许可专用章)的《准予税务行政许可 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给纳税人。

领取地址:腾冲市地税局一分局办税服务厅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5-5137977(一分局)、0875-5851167(三分局)、0875-5891036(四分局)、0875-5875115(五分局)、0875-5831027(六分局)  

监督电话:0875-5186275

咨询和投诉地址:1.窗口咨询和投诉:腾冲市政务中心地方税务局窗口,电话:0875-5186532 地址: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西山坝); 2.纪检监察投诉:腾冲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监察室,电话:0875-5186275; 3.信函咨询和投诉:腾冲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监察室,通讯地址:腾冲市腾越镇满邑社区华园二小区38号,邮政编码:679100; 4.网站咨询和投诉:保山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云南省保山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ynzwfw.yn.gov.cn/ItemDetail.html?id=399118&siteId=5173—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税款的核准(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腾冲市)

 【业务流程】 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流程如下图: 

受理人员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1)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 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 许可受理通知书》。《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应当明确注明不长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结时限, 并对依法不纳入办理时限的工作步骤和工作事项作出具体说明。 (2)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 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容,制作并送达《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 受理。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制作并送 达《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4)申请事项属于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 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