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dsj-04_B/2018-0224016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税务局 |
公开目录 | 办税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8-02-24 15:18:53 |
文号 | 浏览量 |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核准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适用于腾冲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申请和办理。
二、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符合调整条件的,进行相应调整。
(三)有如下情形的,不予批准:
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不符合调整条件的,不予调整。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腾冲市地方税务局一分局二分局(腾越镇天成社区晋家园小区38号)、腾冲市地方税务局三分局(固东镇固东街)、腾冲市地方税务局四分局(中和镇中和街)、腾冲市地方税务局五分局(界头镇界头街)、腾冲市地方税务局六分局(芒棒镇城子门)
办事窗口:腾冲市地税局一分局办税服务厅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四、申请材料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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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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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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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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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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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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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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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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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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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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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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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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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预申请,提交电子格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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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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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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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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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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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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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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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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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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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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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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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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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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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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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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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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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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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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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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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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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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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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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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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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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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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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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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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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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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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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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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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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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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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送达方式:依据审查结果,制作并发放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许可专用章)的《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给纳税人。
领取地址:腾冲市地税局一分局办税服务厅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5-5137977(一分局)、0875-5851167(三分局)、0875-5891036(四分局)、0875-5875115(五分局)、0875-5831027(六分局)
监督电话:0875-5186275
咨询和投诉地址:1.窗口咨询和投诉:腾冲市政务中心地方税务局窗口,电话:0875-5186532 地址: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西山坝); 2.纪检监察投诉:腾冲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监察室,电话:0875-5186275; 3.信函咨询和投诉:腾冲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监察室,通讯地址:腾冲市腾越镇满邑社区华园二小区38号,邮政编码:679100; 4.网站咨询和投诉:保山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云南省保山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腾冲市)
【业务流程】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流程如下图:
受理人员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1)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 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 许可受理通知书》。《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应当明确注明不长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结时限, 并对依法不纳入办理时限的工作步骤和工作事项作出具体说明。 (2)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 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容,制作并送达《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 受理。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制作并送 达《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4)申请事项属于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 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