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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40-3-/2019-0912009 发布机构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日期 2019-07-19 10: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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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防控的预警公告

腾冲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腾冲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预防野生菌中毒防控的预警公告

 

2019年第5号)

 

为做好当前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有效遏制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现就全市人民群众使用野生菌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 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 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 行)》,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五、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 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六、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 食物中毒反应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七、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野生菌中毒患者,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后报告同级食品安全机构。基层一专三员接报疑似野生菌中毒事件后,及时向村委会、乡镇食安办报告。各级食安办接报野生菌中毒事件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八、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 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 

九、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 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和社会共治的要求。市、乡(镇)、村民小组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区域负责、任务分片、责任到人,确保责任落实不留死角。 

十、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查督办、 跟踪问效职责,加强督导检查,查找薄弱环节,督促整改落实。 

十一、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预防控制、 应急救治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研判防控形势,突出防控重点,强 化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最大限度减少死亡。 

十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开办者 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强化对各 类餐饮服务单位、农(集)贸市场、野生菌专业批发市场的监督 检查,严防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 

十三、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禁学校食堂加工、食用野生菌。

十四、各级住建部门要杜绝建筑工地食堂加工使用野生菌。

十五、各级民政部门要严禁养老机构食堂加工、食用野生菌。

十六、各级民族宗教部门要加强宗教场所加工食用野生菌的管理。

十七、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督促景点景区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 制,要加强信息互通、协同联动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腾冲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717

 

 

 


 

 

 

 

 

 

 

 

 

 

 

 

 

 

 

 

 

 

 

 

 

 

 

抄送:保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鲁孟文副市长,本局领导。


预防野生菌中毒承诺书

 

为做好当前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本郑重承诺:

一、不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教育家庭成员不聚众、邀约加工食用野生菌,不参与、聚集食用野生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辨识清楚可食用野生菌,加工过程不凉拌食用,多品种不进行混合加工,加工时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饮酒。

三、婚丧嫁娶等农村自办宴席活动要到社区进行申报备案,菜单中不提供野生菌。

四、食用野生菌后一旦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尽快排出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菌从而减轻有毒物质的吸收,防止病情加重,并立即就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