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索引号 01526040-3-/2019-0528003 发布机构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日期 2019-05-24 17:08:48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腾冲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腾冲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第2号)

 

 

腾冲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为有效遏制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一、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或霉变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所含某此成分会与酒中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从而引发中毒,所以食用野生菌时最好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

六、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要在野生菌上市期间提前做好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

八、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九、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到附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剩余食品及原料、工具和设备,以备检查。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可拨打电话12331。   

 

         腾冲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522

 

 

 

 

 

 

 

 

 

 

 

 

 

 

 

 

 

 

 

 

 

    抄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鲁孟文副市长,本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