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7-X-/2020-0326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五合乡 |
公开目录 | 公共文化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0-03-01 19:49:37 |
文号 | 浏览量 |
五合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路域环境
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路域环境,全面整治脏乱差现象,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提升相关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开展路域环境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五合乡辖区内各级道路(包括国道、县道)、乡村道路、村组道路和串户道路及两侧可视范围内影响路域环境的区域。
二、整治重点
上述公路两侧边沟(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国道、县道、乡道可视范围内的乱堆乱放、占道经营、影响道路安全、损毁路产路权等违法行为。具体为:
1、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焚烧物品、种植作物、挖沟引水、排放污物、设置路障、堆放杂物(柴草、石料、木料等)、养殖畜禽,以及其他影响公路畅通或者损坏污染公路的行为。
2、在公路路面或公路两侧倾倒垃圾、堆放垃圾、焚烧垃圾等行为,包括农业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3、占道经营,车辆修理、建材经营、废旧品收购等占道堆放或杂乱摆放,影响路容路貌和人居环境的行为。
三、整治要求
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及个人应于2020年3月30日前自行清理、拆除、搬迁。逾期对清理整改不彻底或未进行清理整改的,视为无主认领处置,将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站所部门、各村(社区),依法“助拆”“强拆”或强制清理、清除,依法拆除所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全力支持配合公路路域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对抗拒、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
五合乡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