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7-X/20231130-00006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五合乡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 | 2023-09-29 13:3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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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区域监管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群众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各村(社区)支书、主任为本辖区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举办宴席的事主和承办厨师是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各级农业、畜牧兽医、质监、工商、卫生、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根据各环节的职责范围,按规范要求对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相关知识进行培训和指导。
凡举办50人以上100人以下自办宴席的,宴席举办者须提前24小时到本村(社区)食品药品协管站进行申报,填写《腾冲县农村红白喜事自办宴席申请书》,由村(社区)食品药品协管站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并由村(社区)食品药品协管站长带领熟悉食品安全知识的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兽医员等专人到现场进行监督指导。举办100人以上宴席的,提前48小时由村(社区)食品药品协管站进行审查、登记后上报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排乡镇卫生、工商、兽医、公安等相关人员对宴席场地、卫生条件,菜肴原料、厨师健康状况等进行检查。
各村(社区)食品药品协管站要进一步对本辖区农村自办宴席厨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自办宴席厨师基本情况,凡从事宴席操办的厨师,由村、社区食品药品协管站负责进行登记,建立农村自办宴席厨师档案,并报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组织自办宴席厨师进行食品卫生知识、法律法规的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接触宴席食品。
农村自办宴席使用食品及原料检查、留样制度。负责对自办宴席进行现场检查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宴席使用的食品材料进行严格检查,把好原料关,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及原料;对采购的食品及原料要进行登记,上桌菜肴实行48小时留样备检;严禁四季豆、野生菌、凉拌菜、药膳上桌。
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洗消毒制度。事主要做好自办宴席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好刀、砧板、桶、筐、抹布、锅碗瓢盆等食品加工用具和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保洁工作。规范使用菜肴加工用容器、刀具,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场所要有防蝇、防鼠、防尘和冷藏等相关设施。
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各乡镇要结合农村自办宴席的特点,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落实责任,对发现的疑似中毒事件,要迅速向县政府、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有效地进行妥善处理。
农村自办宴席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自办宴席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缓报、瞒报、谎报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厨师拒不进行健康检查和未接受食品安全检查指导擅自操办宴席,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对事主和厨师要从重、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