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索引号 01526077-X-17_Z/2018-0128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五合乡
公开目录 养老 发布日期 2018-06-19 13:54:44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殡葬改革事关你我他

殡葬改革事关你我他

殡葬改革是一场移风易俗的社会变革,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加大殡葬改革力度,有步骤地推行强制火葬政策,革除丧葬陋习,逐步实现“科学、规范、文明、节俭、环保”的丧葬新模式,促进腾冲经济社会持续和谐发展。

一、五合乡拆除方式及奖励措施

腊勐、丙弄、联盟三个社区在201771日至1031期间主动拆除的给予单墓400/冢、双人墓800/冢的奖励2017111日至1231日期间拆除的不给予补助;20171231日后还未拆除的活人墓一律强制拆除。

那弄、老寨、官田、花寨、鹿山、整顶、腾朗、五合、金塘、象山等十个村(社区)的非财政供养人员在2017128日至2018630日期间主动拆除的,给予单墓600/冢、双墓1000/冢的奖励;在201871日至2019630日期间主动拆除的,给予单墓400/冢、双墓800/冢的奖励;201971日至1231日期间拆除的不予奖励;20191231日后还未拆除的活人墓一律强制拆除。

二、实施火葬的惠民殡葬政策

1.五合全乡范围内,没有享受国家规定丧葬抚恤政策的居民死亡后,按规定火化并进入骨灰公墓安葬的,免除火化环节的费用,具体包括遗体接运费、火化费、24小时冰冻费、一年骨灰寄存费、骨灰返程费、赠送价格300元以内骨灰盒1 个,并给予4000元奖励。

2.对城建、交通、水利、学校、旅游、工业和其他项目开发需要搬迁的坟墓,进入公墓骨灰安葬,每搬迁一塚坟墓,除征迁补偿外,政府给予2000元奖励。

3.丧属自愿将原有坟墓迁至骨灰公墓,并以骨灰方式安葬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

420151110日以前已建成并已安葬一方的合冢墓,在世的另一方死亡后必须火化,才能以骨灰盒安葬的方式合葬。

5.享受国家规定丧葬抚恤政策的人员必须带头无偿拆除已建活人墓。同时,自行拆除活人墓并进入辖区内公益性骨灰公墓预购的,每冢坟给予30%的优惠。201811日以后乡政府将组织执法力量,依法对活人墓进行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活人墓无补助、无优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墓主承担。

三、禁止性规定

1201811日起全乡火化区(腊勐社区、丙弄社区、联盟社区)范围内严禁遗体土葬、骨灰装棺土葬,禁止乱埋乱葬。

2201811日前死亡确需土葬的遗体实行规范化土葬,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严禁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安埋遗体,建造坟墓:

1)耕地、有林地;

2)水库、河流、湖泊、引水渠、堤坝200米内和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3)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和文物保护区内;

4)乡道及以上级别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

5)古村落以及新农村建设示范点规划范围内;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

3.禁止修建活人墓,禁止对老墓翻新和建盖大坟、豪华墓,一经发现,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