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7-X/20250108-0001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五合乡 |
公开目录 | 救助 | 发布日期 | 2025-01-08 14:53:47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临时救助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筹集、分配使用和监管工作,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6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52号)、《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民政发201913号)和《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云民办发〔2020〕146号),《云南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云民规〔2023〕7号)及腾冲市临时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现将临时救助对象名单公示如下:
一、保障情况
五合乡2024年开展镇级临时救助168户涉及728人,发放救助金288000元,开展市级临时救助4户涉及178人,发放资金189000元。
二、办事程序和要求
1.办理程序:申请(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审核(村、社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核对平台进行审核)--审批(乡镇、街道根据上年农村低保标准的50%进行权限内审批,民政局根据乡镇、街道审核后进行审批)--资金发放(乡镇、街道或民政局通过社会保障卡进行“一卡通”发放)。
2.条件: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一)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伤害事件,以及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可能危及生命或身体健康,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二)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生活必需的刚性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的有关规定。
3.提供材料:书面申请书、签署《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承诺书》、《城乡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家庭困难相关依据材料。
4、要求: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为一事一救,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当年接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 2 次。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的,由县民政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办理。
5.办理时间、地点:向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或受委托村委会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即时申请,审核通过后实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