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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77-X-17_F/2018-0130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五合乡
公开目录 救助 发布日期 2017-06-26 14: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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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五合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首先要打牢基础,做实做细建档立卡,实现动态管理的重要指示,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云南省贫困对象管理工作方案》、《腾冲市贫困对象管理工作方案》结合五合实际,现决定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现贫困对象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牢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对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面纠正识别不精准的问题,做到应退尽退,对违规纳入、识别不精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坚决剔除,确保无错评人口。

(二)对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把符合条件的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做到应纳尽纳,确保无漏评人口。

(三)对20142016年认定的脱贫户核查核实,按2016年脱贫标准,凡是尚未安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做到应扶尽扶,确保无错退人口。

(四)彻底摸清现阶段全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口、特困人口、残疾人口底数和农村危房情况。

二、具体工作任务

(一)纠正识别不精准的贫困对象

现有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脱贫、未脱贫)中,有下列情形的应按程序剔除。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

3.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户,不认定为错评)。

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存在上述1—5项括号内情形,已按正常程序脱贫的人口予以继续保留;未脱贫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已达到脱贫标准的,列为2017年脱贫人口。

(二)将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三)核查核实脱贫返贫人口

20142016年认定的脱贫户进行核查核实,对照2016年脱贫标准,凡是尚未完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落实帮扶责任,继续采取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

三、方法步骤

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扶贫标准和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贫情分析。组建由市级挂包部门、五合乡、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组成的动态管理工作队(队长由五合乡派驻、副队长由市级挂包部门派驻),以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元开展村情民情贫情分析。对照农户花名册分别对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脱贫、未脱贫)、非建档立卡农户逐户进行分析、预判,衡量本村贫困识别是否精准、是否公平、是否存在富户戴穷帽等不公平现象,是否做到应进皆进、应退皆退,从而确定重点核查范围,制定村级工作方案,2017627日前上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工作责任。整个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期间,乡、村均要设置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组长、副组长、村支书电话,乡级举报电话为0875-5833028,接收群众举报、投诉,确保识别精准、公平。

(二)实地调查。一是针对拟剔除的错评户,重点查准识别不精准的10种情形;二是针对继续保留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查准家庭人员增减情况;三是针对非建档立卡农户(主要是贫情分析中确定的重点核查户),重点查准人口、收入、住房、其他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就学等情况,重点查清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否达到2952元,住房是否为C级、D级危房,家庭成员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存在适龄家庭成员因贫辍学、家庭因学致贫的情况;四是针对2014年至2016年脱贫人口,进行入户核查核实,甄别出已脱贫中的错退对象,确定返贫名单,做到应扶尽扶。

动态管理工作队要对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并对信息数据进行认真整理,形成详备可靠的基础档案。于2017715日前上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凡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农户,特别要注意对其主要致贫原因作出准确判定,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供条件。

(三)信息数据复核。一是新纳入人口的建档立卡资格审查。根据715日村(社区)上报的数据,由领导小组组织派出所、国土所、劳保所、财政所、农经站、市场监督管理所、项目办等部门,对新纳入的人口进行建档立卡资格审查,主要对新纳入人口的户籍信息、家庭社会关系、房产、车辆、财政供养人员、经营实体等情况进行核查;二是入户数据核查。各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制定本部门数据的核查方案,对本部门涉及的入户采集数据进行核实,确保入户采集的信息与各部门统计的信息一致。各行业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涉及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提出拟退出、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以及拟定为脱贫返贫人口的初步方案。乡、村(社区)两级要严格标准,加强指导,在调查复核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元提出初步方案,列出:1.拟予剔除的错评人口名单;2.存在10种不符合标准但不认定为错评,应正常退出的脱贫人口名单;3.符合国家扶贫标准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漏评人口名单;4.拟认定为脱贫返贫人口名单。

(五)公开评议。由动态管理工作队主持召集有关村党员和户主参加的会议,把初步方案向群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进行比评。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要组织核实,并及时向群众反馈。

(六)逐级审定。公开评议后,召开村两委会就上述方案形成村两委决定,并在村(组)内公开场所公示5天,若有举报,由动态管理工作队组织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没有举报,提交村民代表会作出决议,上报五合乡审定并公示5天,若有举报,由五合乡组织核实并及时处理;无举报,报腾冲市确定并公告。

对应当从建档立卡管理中剔除的错评人口而本人不愿退出的,除启动相关程序追究错评、违规纳入责任人相关责任外,同时追回错评人员已经享受的扶持资金和物资。

各村(社区)于718日前完成农户和贫困对象基本情况核实、信息数据(纸质)采集;720日前完成筛查、比对、核实;810日完成评议、公示、审定;815开始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因此次工作核查面广、工作复杂、涉及政策较多,为顺利开展此次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五合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长:武      乡党委书记

李永康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常务副组长:黄永辉    乡人大主席

     乡党委副书记       

   长:解宏伟    乡纪委书记

李继东    副乡长

李友泽    副乡长

周明筱    副乡长

余章府    副乡长

     乡武装部长

鲁云松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员:乡直及市驻五合各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4个工作组,具体人员如下:

1、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王喜

成员:党政办、扶贫办、项目办工作人员

2、资格审查组:

组长:王喜

成员:瞿发碧(乡派出所副所长)、黄永乐(乡农科站站长)、周应串(乡农经站站长)、席成稳(市场监管所所长)、李发召(乡劳保所负责人)、刘定超(乡财政所所长)、尹中平(乡项目办负责人)、刘丽斌(乡扶贫办工作人员)、刘安品(五合信用社主任)。

3、政策业务指导组:

组长:余章府

成员:扶贫办、项目办、农经站、劳保所、民政办、财政所、派出所、中心校、卫生院、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

4、信息数据审核组:

组长:余章府

成员:由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5、督查检查组:

组长:解宏伟

成员:由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各村(社区)成立村级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个村要组建一支动态管理工作队(乡上已明确),每个村民小组(自然村)要指定5人以上的公道正派、有责任心、有公益心的党员或群众代表作为贫困对象动态管理评定工作组。

(二)职责分工。

本次精准识别工作,村(社区)为工作责任主体,采取乡级领导挂村、工作队(部门)包村,每个自然村(村小组)有具体的市、乡、村、组四级工作人员负责的分工模式进行。为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特将此次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1、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此次动态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对全乡动态管理结果负总责。其中,乡级职责为:负责本级动态管理工作,制定本级工作方案,组织选派乡村两级工作人员并做好相关培训;有效掌控村组组织开展贫情分析实地调查村民会议和 相关评议公示公开等相关工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并确保群众认可和漏评率、错评率、错退率归零的目标要求。对本级动态管理结果负主体责任。村(社区)职责为:对本村(社区)动态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在五合乡和动态管理工作队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制定村级动态管理方案。具体负责组织贫情分析、实地调查,公开评议、村级审定,认真确定各自然村和村民小组参加贫情分析会和各类评议的人员,将工作队员和村组干部具体责任落实到村民小组(自然村),确保不出现错评、漏评和错退现象,并得到广大群众认可。

2、各站所部门职责。各站所部门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政策标准的上下对接、业务指导、信息数据复核并指导好入户工作的贫困识别的鉴别工作,制定站所部门工作方案,各站所部门具体职责见附件1

3、动态管理工作队职责。动态管理工作队由市级派驻人员与乡村选派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队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村组干部的主体作用,利用村组干部熟悉村情了解民意的优势,依靠群众、组织群众,真正站在捍卫公平正义和维护党委政府公信力的高度开展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贫情分析、入户核查、数据采集,公开评议等相关程序。确保动态管理结果公平公正、群众认可,做到错评率、漏评率、错退率为零。工作队队长、副队长、工作队员必须对动态管理结果签字负责。

五、工作要求

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扣好精准扶贫第一颗纽扣的基础性工作,是推动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以及国家、省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整改的具体举措。各村(社区)、站所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担当政治责任,落实全面精准要求,打牢脱贫攻坚工作的基础。

(一)压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是确保贫困对象精准的责任主体。五合乡党委、政府对全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负总责;乡级挂包领导对挂包村(社区)承担包保责任,对分管联系的行业部门及动态管理包村部门有领导责任;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本村动态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动态管理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对本村(社区)的动态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具体负责各村民小组(自然村)的公职人员,对村民小组(自然村)动态管理结果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既要全面参与工作,又要对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行业数据承担筛查、比对、核准责任,对自身职能范围内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乡(镇)党委、政府对信息录入质量承担责任。各村(社区)工作组对信息录入工作承担责任。

为确保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到实处,本次工作将层层签订责任书。乡党委书记、乡长与其他班子成员签订脱贫攻坚责任状;挂钩领导与各村(社区)签订脱贫攻坚责任状;分管领导与站所部门签订脱贫攻坚责任状;各村(社区)与各村民小组长签订责任状。

(二)精心组织。各村(社区)设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工作机构及专职人员,分别设1名乡级联络员和1名以上建档立卡信息管理业务员。成立五合乡动态管理政策业务指导组,负责解答政策疑难和组织相关培训,让参与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的人员,做到政策清楚、信息采集准确、识别程序规范、结果公正公平。

(三)严明奖惩。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完成后,国家、省级、市级各类检查考核、督查巡查、审计评估中,对无漏评、无错评、无错退的村(社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年终综合考核中加10分;发现漏评率低于0.5%(含)、错评率低于0.5%(含)、错退率低于1%(含)村(社区)不通报不批评;发现漏评率在0.5%—1%(含)、错评率在0.5%—1%(含)、错退率在1%—2%(含)的村(社区)向乡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年终综合考核中扣10分,对村(社区)通报批评并对支书进行问责通报和免职,对问题所在村主要负责人和参与动态管理乡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规处理,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诫勉谈话和上级召回管理办法处理。

各村(社区)、站所部门在方案执行中,若遇到特殊问题,要及时向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若涉及方案政策调整,需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上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