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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0-5/20231130-00004 发布机构 腾冲市团田乡
公开目录 救助 发布日期 2023-05-25 1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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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程序及要求

(1)办理程序

本人或他人代为申请(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或受委托的村、社区)→村(居)委员会民主评议→审核(民政办入户调查、核对平台核对)→审批(民政局根据乡镇、街道审核后进行审批)→资金发放(民政局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社银一体化”发放)。

(2)条件

具有腾冲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符合孤儿养育政策的,按照孤儿保障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3)提供材料

书面申请、《云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表》、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要求

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的,不应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1)申请人拥有各种类型汽车的(残疾人专用车除外)。(2)申请人拥有、租赁的居住用房合计超过两套(含两套)的或申请人拥有非居住用房的。

(5)服务时限

符合条件即时申请,审核通过后实施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