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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0-5/20231130-00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团田乡
公开目录 救助 发布日期 2023-03-10 1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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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城乡低保程序及要求

(1)行使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云南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2)办理程序

申请(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或受委托的村、社区)→审核(民政办入户调查或民主评议、核对平台核对)→审批(民政局根据乡镇、街道审核后进行审批)→资金发放(民政局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社银一体化”发放)。

(3)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1年城市低保为660元/人/月、农村低保为4800元/人/年),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城乡低保。

(4)提供材料

书面申请。

(5)要求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1)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的;(2)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前12个月内购买使用价格5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农机具、工程机械的;(3)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的;(4)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和有一定效益的;(5)家庭财产状况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服务时限

符合条件即时申请,审核通过后实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