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0-5/20231130-00009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团田乡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3-11-30 12:31:37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哪些?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腾冲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三、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或死亡等情况怎么办理?
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或死亡等情况的,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以下材料:
(1)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死者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是多少?
为适应城乡居民收入较低、差异大且不稳定的特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200-1000元和1500元、2000元-9000元18个档次,按年度缴费。参保人员每年都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自愿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2022年开始取消最低100元缴费档次)
五、参保人能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逐年缴费,允许在60周岁当年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给予相应的缴费补贴,对于补缴中断缴费年度的,不享受政府补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规定按年缴费,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也可补缴,但对其补缴中断缴费年度的,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补贴。
六、政府怎样给予参保人进行缴费补贴,标准是多少?
具体补贴标准为:缴费200元的补贴45元;缴费300元的补贴50元;缴费400元的补贴60元;缴费500元的补贴70元;缴费600元的补贴80元;缴费700元的补贴90元;缴费8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900元的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及其以上的补贴130元;缴纳20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按照参保人所选档次标准的6.5%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五保、低保、特困人员政府每年代缴100元保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政府每年代缴200元保费。
七、缴费方式有哪些?
2019年开始,腾冲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统一由税务局征收,2020年8月20日后腾冲市缴费合作银行由信用社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不再进行银行代扣代缴,征收方式可以通过微信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号、各乡镇税务分局大厅、中国农业银行的手机银行APP和移动POS机等渠道自主缴费,可以缴纳本人费用,也可以代他人或亲属缴纳费用。
需一次性补缴或中断补缴的,在年满59周岁当年12月,到村(社区)提出申请,确定补缴年限及缴费档次,在年满60周岁当年1月进行缴费。
八、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养老金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2023年7月开始为每月123元)+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省级补助+县级补助)÷139。2019年1月起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5元的基础养老金。
九、养老金如何计算?
以缴费年限15年为例:
个人缴费档次 达到60周岁时每月待遇
200元档次×15年 | 123+(3000+525+150)÷139≈149元 |
300元档次×15年 | 123+(4500+600+150)÷139≈160元 |
400元档次×15年 | 123+(6000+675+225)÷139≈172元 |
500元档次×15年 | 123+(7500+750+300)÷139≈184元 |
600元档次×15年 | 123+(9000+825+375)÷139≈196元 |
700元档次×15年 | 123+(10500+900+450)÷139≈208元 |
800元档次×15年 | 123+(12000+975+525)÷139≈220元 |
900元档次×15年 | 123+(13500+1050+600)÷139≈231元 |
1000元档次×15年 | 123+(15000+1125+675)÷139≈243元 |
1500元档次×15年 | 123+(22500+1200+750)÷139≈298元 |
2000元档次×15年 | 123+(30000+1200+750)÷139≈352元 |
3000元档次×15年 | 123+(45000+1687.5+1237.5)÷139≈467元 |
待遇领取必须使用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待遇领取人员非必要不注销、挂失社保卡,如确需挂失、注销的,注销后应及时联系乡镇劳保所进行登记变更。
十、什么是多领冒领,发生多领冒领怎么办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因死亡、服刑或其他原因不符合继续领取待遇的,家属或个人应及时上报乡镇劳保经办部门,并退回多领金额。如不按时退回,人社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对家属或个人进行处罚。并移交司法部门,根据《刑法》266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参保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退保?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办理退保手续:
(一)参保人出国(出境)定居的;
(二)参保期间或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后死亡的;
(三)参保人员转为公务员、事业人员或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
十二、参保人参保关系转移怎么办理?
1.参保人户口发生迁移的。一是腾冲市内迁移,携带参保人迁移后的户口簿到乡镇劳保所办理参保关系转移;二是跨县迁移的,携带参保人迁移后的户口簿到户口迁入地县区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部门申请关系转移。2.参保人跨险种转移的(职保和城乡居保)。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人社局原参保险种股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股)申请转移。
十三、参保人死亡后丧葬费补助可以领取多少?
参保人在缴费或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腾冲市财政按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按死亡当年当月的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12个月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执行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为1236元,2020年7月开始为1296元,2022年7月开始为1356元,2023年1月开始为1416元,2023年7月开始为1476元。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必须打入死者本人的社保卡,死者家属只有在确定领取丧葬补助后才可以注销死者的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