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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0-5/20250525-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团田乡
公开目录 救灾 发布日期 2025-05-25 0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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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田乡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团田乡先后遭受洪涝灾害、风雹灾害、地质灾害(滑坡)等自然灾害多次,造成各村(社区)农作物受灾,群众家庭财产和农业设施受损,群众经济损失较大,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同程度损失和影响,为扎实做好2024—2025年度冬春救助工作,保障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范》以及省、市《关于做好2024—2025年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团田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各村(社区)、乡直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措施落实,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全乡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解决好受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及其它生活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过节,防止受灾困难群众因灾致贫返贫,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春救助工作要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程序合规、对象精准、台账规范、措施及时的总要求,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抓牢抓实关键环节,切实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妥善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三、救助对象范围

救助对象范围为:2024年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难,需政府在今冬明春期间给予口粮、衣被、取暖及其他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优先考虑遭受自然灾害损失严重且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老人和儿童、重点残疾人家庭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救助对象分为以下三类一类救助对象,具有因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全部绝收或大部分绝收减产特别严重、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情形之一,且导致冬春期间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重点救助。二类救助对象,具有因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部分绝收产较重、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情形之一,且导致冬春期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部分救助。三类救助对象,对因自然灾害其他情况导致冬春期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根据受灾群众家庭困难程度、自救能力等因素,给予酌情救助。各村(社区)要层层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按照分类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结合2024年辖区内自然灾害灾情核查统计报送实际情况,深入调查摸排,根据受灾群众灾害损失、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以及存在的实际生活困难和救助需求等情况,精准核定救助对象并分类排队。严禁将没有遭受自然灾害的人员或者虽遭受自然灾害但自救能力明显较强、生活明显不困难的受灾人员纳入冬春救助范围,严禁优亲厚友、搞平均主义或夸大上报冬春需救助台账套取救灾资金,严禁因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受灾严重且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得不到救助。

四、救助标准

根据中央和省级2024—2025年度冬春救助相关要求,参照《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云应急〔202256号),综合上级分配下达资金以及腾冲市需救助调查评估等因素2024—2025年度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一类救助对象,人均救助金额150—160元;根据实际困难发放救灾衣被等物资。二类救助对象,人均救助金额140—150元;视情况发放救灾衣被等物资。三类救助对象,人均救助金额130—140元;酌情发放救灾衣被等物资。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指导标准,结合实际进一细化完善救助标准和分类救助措施,根据救助对象灾害损失情况、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

五、救助程序

冬春救助工作,要严格按照户报(或村民小组提名)、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审批备案的要求,严格程序、坚守原则、把好关、核实准,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一)户报(或小组提名)。受灾人员(申请人)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民小组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名

(二)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会议确定拟救助对象并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村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台账(名单)、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和民主评议(核实)意见、公示台账资料、救助申请审批台账(表)以及其它相关资料等材料报乡政府审核。

(三)乡级审核。乡人民政府经审核村级上报材料并通过后,提出审核意见,汇总制定本乡救助对象台账(名单)并报主要领导审核签字,报腾冲市应急管理局。同时,通过一卡通发放管理平台,同步报送救助对象台账数据。

(四)县级审批。救助对象相关材料报腾冲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后,按程序提请财政、代发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发放管理平台发放到人到户。救助情况由乡人民政府同步组织张榜公示至村级。

六、救助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摸底调查(20249月)各村(社区)根据2024年度辖区内遭受自然灾害际情况(即:各村(社区2024年度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的灾情数据),组织村(社区)开展入户摸底排查,详细调查了解受灾群众灾害损失情况、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

(二)第二阶段:落实救助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精准确定春需救助对象(2024925—1015日)各村(社区)要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入户、对象精准的原则,在摸底调查基础上,严格按照户报(或村民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要求,根据需救助对象灾害损失情况、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对遭受自然灾害的特殊困难群体予以优先考虑。各村(社区)要落实谁审核、谁负责层层严格审核把关,精准审定冬春救助对象,评议(审定)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之后,规范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2)》,于20241015日前报乡人民政府(民政办)。

(三)第三阶段:合理分配、及时发放冬春救助款物(中央春救助资金2025124日前发放到救助对象。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物资按规定时限发放,具体对应时限以上级要求时限为准)。

1.冬春救助款物分配:上级冬春救助款物下拨(下达)后,根据上级下拨的冬春救助款物总量,结合各村(社区)审核认定报送的需救助情况,提出分配方案,按程序报批、配至各村(社区)。乡级接到冬春救助款物分配通知后,及时结合实际制定分配方案,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督促村级严格按照救助指导标准,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根据救助对象分类排队情况,因户施策逐户审定每一户具体救助额度,提交乡级审核认定。乡级审核认定通过后,组织规范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5)》等台账,于202516日前报腾冲市应急管理局。

2.救助形式和发放方式。冬春救助通过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补充的形式实施救助。冬春救助资金一律通过一卡通发放管理平台进行发放,发放情况由村(社区)同步组织张榜公示。发放实物救助的,由各村(社区)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及时规范组织发放,通过救助对象签领方式进行,发放对象要在相关表册签字确认,要建立发放登记管理台账,发放情况要张榜公示。发放结束后,及时将物资发放登记表和公示情况图片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四)第四阶段:台账资料整理归档(2025126日前)各村(社区)要按阶段时限要求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报送冬春救助工作相关台账和工作资料备案。并在冬春救助各阶段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资料,按阶段规范装订归档备查。

1.村(社区)应报送的冬春救助台账资料:一是《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纸质版需支书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村级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或扫描件),需救助对象情况公示图片等;二是《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纸质版需支书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村级审定救助对象具体救助额度的会议记录(复印件或扫描件),《冬春救助物资发登记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救助情况公示图片等。

2.整理归档。乡民政办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及时对冬春救助各阶段工作台账资料进行整理,分阶段装订成册存档备查。同时,督促指导村(社区)做好相关台账资料整理存档工作。(1)乡级需存档的冬春救助档案主要包括:一是上级下发的各项工作通知以及款物分配通知等;二是乡级安排部署冬春救助各项工作的通知或会议记录,款物分配方案和党委会议研究的会议记录,乡级审核认定并汇总填制向腾冲市应急管理局报送的《需救助人员一览表》《已救助人员一览表》,冬春救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总结等;三是村级报送的冬春救助各项工作台账资料。包括:村级民主评议确定需救助对象的会议记录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意见表》,村级审定救助对象具体救助额度的会议记录和《救助申请审批表》,村级汇总填制报送的《需救助人员一览表》《已救助人员一览表》以及发放救助物资的《登记表》,各阶段相关公示台账、图片等资料;四是在冬春救助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台账资料。(2)村级需存档的冬春救助档案主要包括:一是上级下发的各项工作通知以及款物分配(下达)通知等;二是村级安排部署和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各项会议记录(包含:工作安排部署相关会议记录,确定需救助对象的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审定救助对象具体救助额度的会议记录等),《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意见表》,村级汇总填制报送的《需救助人员一览表》《已救助人员一览表》以及发放救助物资的《登记表》,各阶段相关公示台账、图片等资料;三是在冬春救助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台账资料。

(五)第五阶段:开展救助情况调查评估(20253—5月)20253月起,由安监站牵头调查、核实、汇总全乡2024—2025年度受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对各村(社区)开展冬春救助工作和实际救助效果等进行调查、核实和绩效评估。各村(社区)要结合指定的绩效目标、工作成效等做好本辖区冬春救助绩效评。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和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保障工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及时安排部署,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谁审核、谁负责的主体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乡人民政府将根据各村(社区)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指导。

(二)严格审核把关,规范档案管理。按照逐级履行手层层落实档案的要求,乡民政办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综合运用入户调查、台账抽查、电话核查、逻辑校验等方式,切实把握好抓实村级民主评议、需救助对象确定、救灾款物分配、救助对象救助额度审定、张榜公示等重点环节。同时,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档案痕迹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规范档案管理。做到程序合规、对象精准、台账规范、措施及时,进一步提升冬春救助精细化水平,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三)做好舆论宣传。宣传办、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抗灾救灾工作和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情况,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工作措施、工作进展和社会参与情况,及时公布冬春救助对象审定和实施救助等有关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广泛宣传冬春救助工作成效,提升自然灾害救助和防灾、减灾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展现党和政府关心关怀受灾群众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的检查指导,狠抓程序到位、救灾款物分配、资料归档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群众满意。同时,积极配合各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乡纪委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冬春救助各阶段、各环节工作的跟踪督促和监督检查,严肃冬春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纪律,严肃查处冬春救助工作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