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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0-5-/2021-0225007 发布机构 腾冲市团田乡
公开目录 救灾 发布日期 2021-01-19 1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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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做好团田乡2020—2021年度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根据《腾冲市财政局 腾冲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腾财资环〔2021〕1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团田乡2020年度受自然灾害影响和前期冬春需救助调查摸底情况,经研究,决定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15万元安排给各村(社区)(详见附件1),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资金要与前期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物统筹使用,对2020—2021年度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实际困难给予补助。各村(社区)要按严格按照《团田乡2020年—2021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中央补助资金救助实施方案》要求,评议好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要优先照顾受灾低保户、特困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二、此次下拨的资金,各村(社区)要按照不低于中央的补助标准:即自然灾害现金救助人均不低于90元,原则上单人每月不超过130元、单户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特殊需超幅度进行救助的,应单独说明理由,并报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救助)的标准,开展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三、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有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实施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扩大使用范围和改变用途,不得预留、滞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各村(社区)按程序和方案评议出的评定结果需公示7天,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若出现违规使用救灾资金的情况,除将全部追回资金外,情节严重的,将移送纪委和司法机关处理。

        四、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请各村(社区)收到资金后,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5)结合团田乡冬春救助工作实际细化分解绩效指标,并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及时将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乡民政办和财政所,同时做好迎接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对团田乡开展冬春救灾工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督查。

        五、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省级补助资金采取社会化方式发放,请各村(社区)严格按《团田乡2020—2021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中央补助资金救助实施方案》附件要求内容收录好民主评议受助群众的基本信息,于2021年1月29日17:00前将纸质和电子文档上报乡民政办。

        附件:《团田乡2020年—2021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中央补助资金救助实施方案》

 

 

团田乡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9日               

团田乡2020—2021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

救助中央补助资金救助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团田乡受灾群众今冬明春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腾冲市财政局腾冲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腾财资环〔2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2020年度团田乡辖区内群众因受自然灾害影响和前期冬春需救助调查摸底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中央、省、保山市和腾冲市关于保障基本民生的决策部署,把解决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作为当前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助工作要求,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切实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因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基本生活有保障。聚焦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医,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有序衔接、资源统筹。加强受灾人员救助政策与民政、医保等部门其他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机结合,统筹使用各级各类救灾、救助资源,协同联动互补,形成救助合力,增强救助效果。

        (三)精准施救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和自救能力进行分类,优先考虑受灾的低保户、特困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受灾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四)严格程序、规范透明。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五)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资金、物资使用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和预留资金,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三、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 的总要求,通过受灾人员救助政策与其他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互补,统筹使用各级各类救灾、救助资源,拓宽救助渠道,丰富救助形式,不断提升保障水平,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切实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

        四、救助范围

        重点解决团田辖区内因自然灾害导致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包括以下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

        (一)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修复的;

        (二)因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绝收、减产或者经济作物严重损失的;

        (三)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成员死亡、失踪或致伤、致残的;

        (四)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的;

        (五)其他因自然灾害导致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的。

        五、救助标准

        结合前期上报统计录入系统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需生活救助的情况,按照不低于中央标准对受灾困难群众分三类实施救助,具体如下:一类救助对象为因灾房屋倒塌困难户、因灾房屋严重受损困难户、主要农作物绝收困难户、受灾的特困三无人员等,此类对象每单户救助标准为1500—3000元;二类救助对象为因灾房屋严重受损一般户、主要农作物绝收一般户、主要农作物受灾困难户、受灾的困难人员等,此类对象每户救助标准为1000—1500元;三类救助对象为因灾房屋受损一般户、主要农作物受灾一般户、受灾的人员等,此类对象视情况每户救助不超过1000元。但人均不低于90元。

        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中央补助资金一律实行社会化发放,实物发放必须登记造册。

        六、工作步骤

        (一)核准对象,建好台账。各村(社区)要在前期调查摸底评估基础上,再次组织力量排查核准需救助对象。要进一步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村(社区)和乡民政办要健全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1.及时评议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收取救助对象相关信息,按时上报受灾群众自然灾害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和自然灾害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花名册。

        2.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救助类别、款物数量等,并张榜公示。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一是户报:受灾群众向户口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或村民小组向村委会提名。申请应写明家庭情况、遭受何种灾害以及因灾造成何种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困难需救助等情况,必要时提供灾害损失相关图片资料。二是村评:村(社区)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议,评出需救助名单及救助种类、金额、物资数量等,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及时规范填制《2020-2021年度受灾群众申请中央自然灾害冬春救灾资金审批表》(附件2)和《2020-2021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救助困难群众花名册》(附件3)上报乡民政办。三是乡审:对各村(社区)上报的受灾群众需救助台账、表册,由乡民政办进行分类、汇总和审核,必要时组织开展入村入户调查、抽查。审核无误,上报腾冲市应急管理局。四是市定:腾冲市应急管理局对乡级报送的救助台账、表册进行审批,并将审批情况反馈乡镇。审批后,乡财政所要在规定时限内将救灾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并把救助名单(救助花名册)在政务、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

        (三)开展救助情况调查评估。冬春救助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要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冬春救助调查评估工作,对救助工作进行调查、核实、汇总,对本辖区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价表(附件2及附件5)于2021年1月29 日前报乡民政办,乡民政办按要求汇总后上报腾冲市应急管理局。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冬春自然灾害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保障工作。各村(社区)要加强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确保安全。乡政府和村(社区)分级建立好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救助资料档案,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检查。在救助资金管理使用上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乡纪委、民政办、财政所将适时组织人员深入村入户督查,严格救助款物的发放程序和原则,对款物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跟踪督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从确保救灾款物运行的安全、有效。

        (四)强化协同,统筹推进。各村(社区)在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基础上,要切实加强与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的统筹衔接。经实施冬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要按政策实施“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帮助其尽快渡过难关;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要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特困人员,要及时落实救助供养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通过统筹衔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