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0-3-/2021-021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由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 | 发布日期 | 2021-02-10 15:01:06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2020年10月26日,按照《抽检监测(省级专项)2020年云南省高原特色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对省级专项高原特色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经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腾冲市腾越镇刚豪调料食品店经营的白皮花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该批次不合格白皮花生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腾冲市腾越镇刚豪调料食品店送达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责令该企业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立即发出召回公告。经查,该食品店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至消费者,消费者已食用完毕,无法进行召回。
该企业按照规定要求积极配合我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主动进行了产品风险排查和不合格情况分析,对该食品店具体处置措施如下:
经查,该食品店销售的不合格白皮花生由经营者到农贸市场采购的,对采购的产品进行了登记,鉴于当事人经营食用农产品建立了进货查验登记制度,且销售的不合格产品数量较少(22kg)且积极配合调查整改,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整改,要求企业加强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并予行政约谈。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