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0-3/20250121-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5-01-21 15:17:09 |
文号 | 浏览量 |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市1家经营主体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腾冲市万家蔬生鲜食品零售店(经营者刘明丽)(已注销主体信息,现称刘明丽)经营的米线。
(一)抽检基本情况。腾冲市万家蔬生鲜食品零售店(经营者刘明丽)经营的米线,商标:/、规格型号:散装、其他日期为2024年10月11日,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经营的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购进米线时,索要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留存付款记录,能提供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