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0-3/20250121-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5-01-21 16:04:09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市1家经营主体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腾冲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普洱碧螺春(绿茶)
(一)抽检基本情况。腾冲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普洱碧螺春(绿茶),商标:双南和图形、规格型号:400克/袋、生产日期为2024年01月11日,经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经营的普洱碧螺春(绿茶)柠檬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购进普洱碧螺春(绿茶)时,索要了供货商资质、生产厂家资质和出厂检验报告等材料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