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0-3/20250110-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5-01-10 11:1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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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市2家经营主体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腾冲市腾越镇冬冬蔬菜店(经营者张入军)经营的胡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腾冲市腾越镇冬冬蔬菜店(经营者张入军)经营的胡萝卜,商标:/、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8日,经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经营的胡萝卜甲拌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购进胡萝卜时,索要了供货商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该批次胡萝卜的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结果报告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二、腾冲市陈祖昌超市店经营的小米辣(盐水渍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腾冲市陈祖昌超市店经营的小米辣(盐水渍菜),商标:七彩·百味、规格型号:1千克/袋、生产日期为2024年04月24日、质量等级:/,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经营的小米辣(盐水渍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购进小米辣(盐水渍菜)时,索要了供货商资质、出厂检验报告等材料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