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0-3/20241209-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4-12-09 15:16:12 |
文号 | 浏览量 |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市1家经营主体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腾冲市银晨嘉美购百货店经营的炮弹二锅头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腾冲市银晨嘉美购百货店经营的炮弹二锅头酒,商标:京冠和图形、规格型号:500mL/瓶,52%vol、生产日期为2023年01月01日,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24年7月19日生产厂家保定京瀚酒业有限公司提出了复检申请,经复检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经营的炮弹二锅头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购进炮弹二锅头酒时,查验了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出库单,生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该批次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9日